原標題:我省實施生豬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制度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
防控非洲豬瘟 落實“兩項制度”
屠宰環節是連接生豬產銷的關鍵環節,如何在保證切斷病毒傳播鏈條的同時,保證豬肉產品正常供給滿足需求?“關鍵在于實施生豬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制度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以下簡稱‘兩項制度’)。”5月7日,海南非洲豬瘟防控應急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海南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落實“兩項制度”對于打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攻堅戰至關重要,我省將推動“兩項制度”落實到位,做好非洲豬瘟防控工作。
作為生豬產業鏈條上的重要主體,生豬屠宰企業承擔著防控動物疫病、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責任。在生豬屠宰廠(場)開展非洲豬瘟檢測,便于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防止病毒污染豬肉流出,降低非洲豬瘟病毒擴散風險。
根據相關要求,對屠宰環節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的主要要求是:生豬屠宰廠(場)應當在駐場官方獸醫監督下,按照生豬不同來源實施分批屠宰,每批生豬屠宰后,對暫儲血液進行取樣并檢測非洲豬瘟病毒;或者根據實際情況,在生豬進場前以生豬運輸車輛為單位采集全部生豬血液樣品,混合后進行檢測。屠宰過程中發現疑似非洲豬瘟典型病變的,要立即停止屠宰,將可疑生豬轉至隔離間,并采集病變組織和血液樣品進行檢測。
對屠宰環節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結果應用的要求是:屠宰廠(場)檢測非洲豬瘟病毒為陰性且按照檢疫規程檢疫合格的,駐場官方獸醫方可出具動物檢疫證明,并注明檢測方法、檢測日期和檢測結果等信息。屠宰廠(場)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將檢測結果報告駐場官方獸醫,并及時按規定將陽性樣品送樣復檢。復檢為陰性的,可以恢復生產。復檢為陽性的,48小時后經評估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同時,根據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向屠宰場派駐(出)官方獸醫實施屠宰檢疫。屠宰檢疫內容包括傳染病和寄生蟲病,檢疫流程主要包括生豬進入屠宰場(廠、點)監督查驗、檢疫申報、宰前檢查等。在非洲豬瘟防控期間,官方獸醫監督屠宰企業開展非洲豬瘟自檢,對沒有開展非洲豬瘟自檢的屠宰企業,對屠宰后的生豬產品一律不得出具動物檢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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