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威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接連審結兩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受害人數達1437人,涉案金額11984.16萬元。這些發生在身邊的真實案例為我們敲響風險投資的警鐘。
2014年底,趙某與深圳某公司董事長錢某相識,兩人一拍即合,商量著一起干一番“大事業”。兩人協商由趙某選擇地址成立錢某公司的分公司,負責為錢某公司吸收資金,而錢某則按照一定比例給趙某提成。2015年,該分公司成立,錢某任法定代表人,而趙某為實際負責人。為了推行公司業務,趙某招聘了周某等人擔任業務員、講師等。
經查,周某等人通過發傳單、發小禮品、會議宣講、組織客戶旅游和聚餐等形式,以“投資加盟××網上商城”“購買公司股權”等名義,承諾以高額返利,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共發展客戶249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849萬元,造成損失2069.98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趙某、周某等9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分別判處趙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并處罰金。宣判后,周某等人提起上訴,2019年2月,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另一起案件涉案金額數目更大。2016年11月,吳某、鄭某等人為了給在外地投資的項目籌措資金,注冊成立了一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并設立了市、縣級運營中心,運營中心下設加盟店,以“消費返利”的模式,進行公開宣傳,發展會員,從而吸收公眾存款。公司的經營模式為“消費體驗”:客戶在中群惠網站上注冊成為會員,然后在中群惠的網站或實體店花4倍的市場價購買商品,消費體驗的周期為50天,到期后,可以在網站上申請全額退款,這相當于50天返利25%。
“我感覺這個項目不對勁,本來不想干了。”某縣級運營中心負責人懊悔地說,“但后來聽說公司實業發展很有前景,就再次開始營業,沒想到沒過幾天就出事兒了。”經查明,該公司在威海、濰坊、淄博分別設立了市級運營中心,在榮成、文登、乳山分別設立了縣級運營中心,下設門店共43家,累計發展會員1188人,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9000多萬元,造成實際損失近兩千萬元,吸存資金主要被用于采購商品、會員返利、員工工資及公司日常費用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等4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分別判處吳某等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非法集資者通常會注冊成立一家合法的公司或企業,編造一些虛假項目,通過廣泛宣傳進行造勢,發放小禮品進行利誘,以開會、宣講的方式進行“洗腦式”宣傳,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游、考察活動,一點點瓦解人們的戒備心,從而騙取信任。吸攬存款者無一例外地以高息或高回報率為誘餌,來誘惑和煽動人們參與集資活動。一部分先期投資者在得到好處之后便加大投資,從而越陷越深。而非法集資案件發生后往往追贓挽損艱難,犯罪嫌疑人所吸收的公眾存款或是被用于企業生產經營、投資項目工程,或是被其非法占有,大部分資金已被使用或揮霍,涉案款項很難全部追回。
非法集資并不難識別,如果所承諾的收益率大幅超過同期社會平均利率水平,那就需要警惕了,因為這很可能是非法集資。廣大消費者要充分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辨識能力,對“高額回報”的投資項目要時刻保持頭腦清醒,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選擇合法合規的渠道投資,避免上當受騙。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天上不會掉餡餅,只有不被“蠅頭小利”所打動,不被“高額回報”所迷惑,才能遠離非法集資,保護自身利益。(徐鵬 許姣 王繼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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