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哪里有矛盾糾紛,哪里就有人民調解員
每當茶余飯后,王建平便挨家串戶走訪,聆聽家長里短。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施茶村專職人民調解員,這是王建平的身份;以柴米油鹽等居家小事為切入口,在言談中捋清化解一件件磕磕絆絆的小事,這是王建平的專長。
“老娘舅”“和事佬”,稱謂不盡相同,但是他們通常都有一個共同的身份——人民調解員。他們中有大學畢業生,有村(居)“兩委”干部,也有老黨員、老干部、老法官等,一道守護著基層的和諧穩定。
根據人民調解法的規定,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我國調解制度有深厚的文化傳統、廣泛的群眾基礎、強大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空間。調解是地地道道的‘中國創造’,是享譽世界的‘東方之花’。”5月9日至10日,全國調解工作會議在海口召開,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在會上作出上述表示。此次會議總結推廣加強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經驗做法,研究統籌推進新時代調解工作的措施和辦法,努力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進一步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
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吸附在當地
調解在我國具有悠久的歷史,體現了中華民族“和為貴”“息訴”的文化傳統。現代人民調解制度萌芽于20世紀20年代。抗日戰爭時期,人民調解制度不斷發展。當時邊區、根據地等鄉村都設有調解組織,稱為人民調解委員會,此后這個名稱一直沿用至今。
新中國成立后,人民調解制度得到進一步發展完善。1954年,《人民調解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頒布。1982年,人民調解制度作為基層群眾自治的重要內容寫入我國憲法,隨后頒布的民事訴訟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婚姻法等法律都對人民調解作出了規定。2010年,人民調解法頒布實施。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發展人民調解員隊伍等提出明確要求。
記者從全國調解工作會議上了解到,近年來,全國司法行政系統積極打造新時代人民調解工作升級版,取得顯著成效。全國共有人民調解委員會75萬余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4萬余個。僅2018年,全國人民調解組織就排查矛盾糾紛422.8萬次,調解各類矛盾糾紛953.2萬件,調解成功率達97.9%。
婚姻家庭、鄰里關系、損害賠償等是人民調解的傳統領域。與此同時,人民調解工作還不斷向醫療、道路交通、勞動爭議、物業、消費、旅游、保險、金融、知識產權、環境污染、互聯網等領域拓展。各地創新調解工作方式方法,江西、北京等20多個省市開辦電視調解欄目,江蘇、上海、內蒙古等地研發智能移動調解系統,很多地方開展網絡調解、視頻調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盡早解決在基層、吸附在當地、消除在萌芽狀態。
設立專職人民調解員
“隨著陵水經濟大開發、大發展,征地拆遷、土地補償、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方面的矛盾糾紛,導致干群關系緊張、社會秩序不穩、經濟發展相對下滑。”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縣委書記麥正華說。
自2012年起,陵水率先在全省建立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聘任專職人民調解員制度,每個村配備兩名專職人民調解員,全縣116個村(居)調委會共聘任專職人民調解員232名,在給予補貼經費和調處獎勵基金的同時,建立評價標準體系,進行考核。近5年來,陵水縣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8023件,其中專職人民調解員調解矛盾糾紛6607件,占比達82.3%,全縣民轉刑案件、群體性上訪事件、群體性械斗事件大幅下降。
在復制推廣陵水經驗的基礎上,目前海南的海口、三亞、東方、洋浦等4個市(區)已相繼實現人民調解組織專職人民調解員全覆蓋。
“聘任一定數量的專職人民調解員從事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是實現人民調解常規化、專門化、職業化的應有之義。”全國人民調解專家、西北政法大學教授汪世榮指出,實踐中,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一般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兼任,不能全身心投入調解工作。聘任專職人民調解員專門從事人民調解,能夠避免選任產生的調解員崗位變化頻繁所導致的工作銜接不暢等局限。
據了解,目前全國共有人民調解員350萬人,其中專職人民調解員42萬余人。此次全國調解工作會議提出,在進一步規范兼職人民調解員隊伍的同時,大力加強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不斷優化隊伍結構。
“專職人民調解員不僅要‘調得了’還要‘調得好’。”麥正華認為,要通過安排人民調解員旁聽法院庭審、調解和推薦專職人民調解員擔任人民陪審員等形式,促使專職調解員從“專職”到“專家”的轉變。
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
在三亞某景區體驗滑水項目時意外受傷的夏女士,終于拿到了賠償費用。這離不開三亞市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單龍的努力。正是他在接到求助后的詳細調查和10小時的調解,才讓這起糾紛得以化解。
旅調委是三亞市7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之一。近年來,三亞市司法局探索設立旅游、醫療、道路交通、物業、家事、商會等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相比2013年,2018年旅游糾紛訴訟案件由159件下降到3件,極大改善了旅游市場環境。能取得這一成果,旅調委功不可沒。
“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無論過去、現在還是將來,人民調解都始終是化解矛盾糾紛的主渠道、主力軍,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全國調解工作會議提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優勢互補、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近年來,各地推動在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交警、信訪等部門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開展訴調、公調、交調、訪調等對接工作。截至2018年年底,全國共設立派駐基層人民法院人民調解組織2864個,派駐公安派出所人民調解組織1.4萬個,派駐信訪部門人民調解組織3311個。2018年,全國人民調解組織共接受委托或移送調解案件71萬余件。
此次會議提出,對于既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也可以通過其他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要告知各類調解方式和渠道,由當事人自愿選擇。建立健全調解與公證、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銜接聯動機制,通過司法確認、公證、仲裁等方式增強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在行政裁決、行政復議活動中積極運用行政調解方式化解民事糾紛,解決行政爭議。推動建立“綜合性”“一站式”調解工作平臺,聯動化解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
“每調解一起糾紛,就贏得一次民心。”傅政華強調,新時代調解工作要從人民群眾的調解需求出發,不斷拓展調解領域,做到哪里有矛盾糾紛,哪里就有調解組織和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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