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21日消息(通訊員王嬌?記者伍鳳妹)21日,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從海口市美蘭法院獲悉,海口一男子離職時擅自拷貝公司商業信息,并以此為籌碼索要35萬元。美蘭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4年4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手機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了解,2018年6月,蔡某從海南皓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皓某公司”)離職,并私自拷貝了皓某公司的部分商業信息,6月20日至26日期間,蔡某在海口市美蘭區明珠廣場、大英村等地多次使用同伙劉某的電話與被害人(皓某公司的李某和法人代表童某)聯系,以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為要挾,索要人民幣35萬元。
同時,蔡某向劉某承諾將與其平分勒索到的錢款,并將自己與被害人的3份通話錄音發送給劉某,劉某按照蔡某的要求提供銀行賬戶用于接收贓款,但被害人始終未按蔡某的要求支付任何款項。2018年7月1日,童某到公安機關報案后,公安民警于7月5日在海口市美蘭區大英路某網吧將蔡某抓獲,在海口市瓊山區瓊州大道某網吧將劉某抓獲。案發后,被害人對蔡某及劉某表示諒解。
美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泄露商業秘密為手段,對他人進行威脅強行索取人民幣3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美蘭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4年4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手機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
?
?
相關鏈接:
為刪差評商家被勒索8888元 職業“差評師”如何管?·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