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詐騙團伙專向外來務工者收購身份證,每證給200元至500元“感謝費”,約定使用期限為3個月——
【焦點】老鄉來“借”身份證 背后卻藏驚人騙局
今年4月底,北大弒母案嫌疑人吳謝宇在重慶落網。據警方透露:在吳謝宇潛逃的三年多時間里,非法持有30余張身份證用于日常生活。這一細節的披露讓身份證非法交易浮出了水面。
記者5月22日從重慶警方獲悉,今年一季度以來,重慶公安機關共破獲電信詐騙案件近8000起,同比上升123.5%。在這些眾多的網絡詐騙案件中,泄露的身份信息成為詐騙團伙的“幫兇”。犯罪嫌疑人通過收購來的身份證偽裝身份行騙,用這些身份證辦理大量銀行卡,用來收取被詐騙人的錢財、洗白詐騙“黑金”。
記者采訪了解到,管理身份信息意識薄弱,給違法犯罪提供了土壤。借朋友、借單位、給未成年人“借刷”身份證在網吧上網等,隨意借出身份證的情況存在。有的不法分子專門瞄準進城務工人員群體,收購身份證,對外稱之為“借”;而許多務工人員缺乏身份信息保護意識,“借”出自己的身份證,最后被詐騙分子利用行騙。
詐騙團伙“借”來上百張身份證行騙
今年2月,重慶渝北區公安分局聯合福建廈門警方打掉一買賣身份證信息違法犯罪團伙,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3名,查獲上百套身份證和銀行卡。
經調查,從2018年12月起,該犯罪團伙主要犯罪嫌疑人羅某軍、任某等人,通過網絡聯系到境外一網絡電信詐騙團伙,對方主要收購身份證信息和以此辦理的銀行卡,要求銀行卡必須在3個月內真實有效,每套證件刨除成本純利800元以上。
由于這一生意比簡單買賣身份證信息利潤還要高,于是羅某軍等人開始糾集社會閑散人員,瞄準進城務工人員群體收購身份證,向該團伙大量提供身份證信息和銀行卡。
為了打消務工人員的顧慮,羅某軍等人大多利用老鄉關系,在外來務工人員中收購身份證,對外稱之為“借”,給務工者的錢被稱為“感謝費”。每收一張身份證,他們會給予200元至500元不等“感謝費”,約定使用期限為3個月。羅某軍等人在短短兩個月時間內就收購了數百張身份證,獲利5萬多元。
公安部門查實,這一境外網絡電信詐騙團伙一方面利用這些銀行卡,收取被詐騙人的錢,并把詐騙資金在大量銀行卡間進行十分復雜的轉進轉出,試圖洗白贓款,增加公安機關調查難度;另一方面利用真實的身份信息偽裝自己,騙取被詐騙人的信任。
借出身份證,差點惹來30萬元違約金
身份證件現已經成為人們出行、工作、就業等參與諸多社會活動的通行證,沒有身份證件,寸步難行。而一旦身份證件被他人冒用,則會給自己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和麻煩。
譬如,“被貸款”“被老板”后可能面臨難以清償的巨額債務,進而被列入失信名單,背負“污點”。不少人還遭遇過“被開房”“被通緝”等尷尬事。“被結婚”“被上學”更會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且被冒用者還要承擔不必要的損失。
今年1月,西南政法大學教師韓先生準備回家過年,突然發現無法乘坐飛機和高鐵了,查詢后得知其名下有一家公司,被山東濟南市歷下區法院列為拒不執行償還1800萬元欠款的“老賴”。為此,他被法院拉進了限制高消費黑名單。
韓先生發現身份證件被冒用后,通過各種途徑尋求救濟,要求有關部門查清真相恢復自己的身份信息,更正、清理與自己無關的信息。在這一復雜漫長的過程中,他為處理此事先后支出了住宿費、交通費、律師費等2萬余元,還承受了難以正常出行以及精神、名譽損失等多重傷害。結果,冒名者也僅被濟南警方行政拘留5日。
重慶巴南區的李先生告訴記者,由于他將自己的身份證借給了曾供職的單位,沒想到該單位用他的身份信息,與當地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了價值上千萬元的9套房屋購買合同,約定違約金30多萬元。
后來因為李先生原所在單位未能履約,他被房地產企業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違約金。后來雖經法庭調解,李先生與房地產企業達成共識,化解了糾紛,但讓李先生連呼“教訓深刻”。
事實上,現實生活中輕易泄露自己身份證信息的情況很多。比如在使用各種網絡APP軟件時輕易留下自己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在朋友圈“曬圖”時把身份證也拍了進去,網絡聊天中把自己的身份信息發給對方……很多人對自身身份信息保護不夠重視,給不法分子竊取個人信息留下了很大空間。
把身份證借老鄉賺錢,“多好的事情啊”
“身份證放著也是放著,借給老鄉還能得到幾百元錢,多好的事情啊。”這是許多出借身份證的務工者對辦案民警說出的想法。
重慶渝北區公安分局的辦案民警告訴記者,他們對涉案的務工人員進行調查時,發現大部分人均認為身份證“外借”對其影響不大,直到因身份信息外泄,造成嚴重后果或危及自身利益時才如夢方醒。
“破獲網絡詐騙案,除了打擊了違法犯罪行為外,也揭露了當前公民的身份隱私意識薄弱的問題。”這名辦案民警說。
采訪中,記者注意到,在學生群體中,“借”身份證的行為也十分常見。日前,在重慶大渡口區一網吧里,記者發現幾名高中生正玩得不亦樂乎,但按照相關規定,未成年人并不允許進入網吧。
記者與幾名學生交談后才知道,雖然網吧規定要年滿十八周歲才能刷身份證上網,但網吧的管理人員在刷身份證的時候,并未堅持“人證一致”的原則,不少未成年人就通過“借刷”的方式出入于網吧內。
北京德恒重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建律師稱,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購買、出售居民身份證的,一經查出,將被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利用身份信息從事犯罪活動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李建表示,目前在打擊利用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中,對出賣本人身份信息的行為懲處力度不足,建議應加大依法懲戒力度。
此外,還有專家建議,在身份證件管理不太嚴密的背景下,應優化身份證件的管理,提升身份證件的科技含量,更應嚴厲追責冒用行為,讓這些始作俑者付出應有代價。從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角度,將未盡到妥善管理身份信息造成他人利益受損的行為列入失信懲戒對象,不斷提高居民保護個人身份信息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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