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28日消息(通訊員王嬌 記者伍鳳妹)28日,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從美蘭法院獲悉,海口一男子曾某友為了方便打鳥和松鼠等小動物,通過購買原材料在家中制造槍支,對此,美蘭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曾某友因非法制造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兩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扣押在案的火藥槍3支、疑似改制射釘槍1支、氣槍2支及制造槍支原材料予以全部沒收銷毀。
據了解,2007年前后,被告人曾某友購買了一些制造槍支的鐵塊、鐵管、彈簧、木材等原材料,在其位于海口市美蘭區(qū)大致坡某村的家中,利用電焊機、打磨機等工具,制造3支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平時用于打鳥和松鼠等小動物。2018年11月21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曾某友位于海口市美蘭區(qū)大致坡某村的家中查獲疑似槍支和鋼管、鋼珠等槍支配件,當時曾某友沒有在家,民警便撥打曾某友電話要求其配合工作,曾某友主動配合公安民警對查獲的槍支及配件進行清點,民警當場扣押火藥槍3支、疑似改制射釘槍1支、氣槍2支、鋼管9根、鋼珠3瓶、鋼珠4盒、子彈殼1盒、木質槍托3件、槍支配件2盒。經鑒定,火藥槍3支和疑似改制射釘槍1支均是以火藥為動力的自制槍支,其中3支構成槍支,另外1支因缺少擊針無法進行射擊檢驗,無法確定其是否構成槍支,2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制式槍支構成槍支。
美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友違反國家有關法規(guī),購置制作槍支的材料和工具,非法制造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其行為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同時,被告人還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2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制式槍支,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鑒于被告人曾某友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綜合被告人的自首情節(jié)、悔罪態(tài)度、槍支的制造及使用的實際情況,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該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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