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昌江黎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郭祥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祥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有關問題;違反工作紀律,干擾國家機關正常執法活動,充當涉黑“保護傘”;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施工等方面為他人提供支持和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郭祥理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宗旨意識,心無戒懼,目無法紀,對身邊人管教不嚴,放任家人與黑惡勢力交友合作,并為黑惡勢力站臺,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郭祥理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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