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庚等3名男子為人購買毒品,層層加價從中賺錢。6月5日上午,海口龍華區法院當庭判處李某庚等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的刑罰。宣判后,3人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2019年2月15日15時許,購毒人員譚某用手機微信與李某庚購買冰毒,并通過微信轉賬2000元給李某庚。李某庚又以1600元向張某任購買毒品,張某任收到錢后讓李某庚直接聯王某,張某任將1500元微信轉給王某,從中獲利100元。王某以1300元購買一包病毒后,于當日下午4點多交給李某庚,獲利200元。2月19日16時,民警在李某庚家中將其抓獲。隨后,張某任、王某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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