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瓷磚 空調外機 玻璃 木板 煙灰缸 花盆
原因出在哪?高空“掉”查
問題何在?住戶安全意識淡薄責任難追 該咋避免?法律、意識、建筑設計都應完善 住戶、物業、施工單位都有責任
13日,深圳一名5歲男童被從20樓墜落的窗戶砸中搶救無效死亡;14日,海口一名外賣騎手被從天而降的木板砸中頭部當場暈倒;17日,海口正大豪庭小區,一塊瓷磚從樓上砸在小區樓道門口……一時間,民眾對于高空墜物的詬病奔涌而出。根據現行法規,高空墜物即便找不到責任人,也應由全體住戶承擔補償責任。但追責的同時,我們如何才能有效避免高空墜物的發生?而通過走訪,不難發現,高空墜物隱患隨處可見,生活在高樓林立的城市,預防高空墜物,不僅需要住戶樹立自覺意識,更需要相關制度的建立。南國都市報記者 張宏波
悲劇頻發
高空墜物易奪人性命
14日,海口外賣員小吳進入桫欏灣娛樂藝術風情街內,準備送外賣到下一個地點,但騎車途中,卻被高空墜下的木板砸中頭部,當場砸暈。
今年2月,海口市民呂先生經過國貿大道五洲商廈時,忽然聽到身后傳來巨響,轉頭一看,嚇出了一身冷汗,一個空調外機就砸在他身后,旁邊還有一個銹跡斑斑、斷口明顯的支架。
有數據表明,一個30克的蛋從4樓拋下來就會讓人起腫包;從8樓拋下來就可以讓人頭皮破損;從18樓甩下來就可以砸破行人的頭骨;從25樓拋下可使人當場死亡。不難看出,高空墜物是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巨大隱患。
現狀如何
管理不善
物業方無長效排查機制
小區外墻掉落。
在走訪中,記者了解到,海口許多物業都沒有對高樓的隱患定期巡檢排查的長效制度,往往只是等到住戶反映后,才進行相應處理。
作為高樓的管理方,物業應對高層樓房隱患定期巡檢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修復。比如,高樓層外墻瓷磚是否有老化脫落現象;公共區域監控攝像畫面是否正常;建筑物頂層是否有磚頭等雜物。
在這方面,家住澄邁老城開發區盈濱路金手指小區三期6棟的劉女士就對小區物業非常不滿。劉女士2016年入住該小區,2017年小區的一些樓房開始出現外墻瓷磚掉落的現象。小區業主跟物業多次反映,但一直沒有得到處理。“后來打電話給他們,電話也不接,就這樣拖著。”劉女士告訴記者。
“能處理的我們會處理,其他的并沒有太大作用,最主要的還是住戶需要自覺,但我們跟住戶提要求,他們也不一定會理我們。”海府路一小區物業負責人認為,物業方面對于高空墜物也確實缺乏警惕性,而遇到一些需要修繕的地方,費用開支問題也是不得不考慮的。
防不勝防
高層住戶欠缺安全意識
空調外機掉落。
其實,很多高空墜物事件的發生,源自住戶的疏忽大意。
家住海口長堤路13號鴻昌盛大廈的一位住戶反映,6月10日晚上十點左右,大廈8樓的一臺空調外機掉了下來,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保安跟那戶業主說了,他卻覺得沒砸到人不要緊。”該住戶表示,此前,保安也曾提醒該業主,出于安全考慮,應把空調外機拆下,但業主卻不以為然。對于這樣缺乏公德心的麻木態度,住戶們表示很無奈。
走訪中,記者發現,高層樓房外墻懸掛空調外機是普遍現象。但讓人感到擔憂的是,許多空調外機的三角擱架都存在腐蝕生銹的問題,卻一直沒有修繕。除了空調外機,許多住戶還喜歡在陽臺上種養植物或堆放雜物。
責任誰負
事后追責
高空墜物“連坐擔責”
那么,高空墜物傷害該誰來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海口正瀚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宗斌表示,根據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同一棟建筑的業主,除非能夠自己證明不是侵權人,否則都要為損失埋單,即‘連坐擔責’。”
預防高空墜物,法律搭建必不可少。對于“連坐擔責”的爭議,黃宗斌認為,一方面確實是無奈之舉,但也有一定的監督作用。明確業主需要承擔責任,可以進一步加大對真正責任人的調查力度,把真正的責任人找出來。如果業主能將責任人找出來,則讓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具有倒逼和監督作用,有利于業主之間構建相互協助監督。
執行困難
不少業主認為不公平
但實際上,高空墜物受害者的維權之路并不順暢。
據報道,深圳男孩被砸一事中,孩子的治療費超過7.5萬元,但涉事小區物業部門只代交了3000元。而海口外賣員小吳受傷后,桫欏灣娛樂藝術風情街物業方建議小吳先治療,若費用不高,愿意承擔部分醫療費用。但若費用較高,只能建議小吳通過法律程序維權。
通過檢索,記者發現,近年來,全國審理了多起高空墜物案,法院大多都支持了原告的訴求,判處被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有的被告人涉及上百名住戶。雖然高空墜物案有法可依,但實際操作卻依然困難重重。
以2001年轟動全國的首例高空無主墜物連坐賠償案為例。原告被樓上掉落的3斤重煙灰缸砸成重傷,后將可能丟煙灰缸的24家住戶及開發商告上了法庭。法院判22個住戶各賠償受害者8101.5元。但判決生效12年后,原告僅收到3名被告不到2萬元的賠償。原因很簡單,在不少業主看來,由未丟棄墜物的人為肇事者擔責不公平,從而拒絕賠償。
該咋避免
意識層面
法律、安全意識都不能少
黃宗斌認為,高空墜物關乎公共安全,每個人都可能成為高空墜物的受害者,治理高空墜物應當用足民事乃至刑事手段,“連坐擔責”和刑事追責雙管齊下,對于無法確認實際責任人的可實行民事責任分擔;對于危及公共安全后果嚴重的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發生高空墜物傷人事故后,除了讓建筑使用者承擔補償責任,還應該追究相關單位或者相關管理部門的責任,畢竟這是疏于管理導致的事故,應利用責任承擔機制讓有關部門單位負起責任,從而避免高空墜物傷人事件發生。
法律是追責重要依據,而在之前,就需要住戶有自覺意識。
“小區里很多住戶都會把臉盆花盆等雜物放在防盜網上,花盆底下還墊石磚或是木板,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掉下去。”朱云路一小區業主林女士告訴記者。
海口市民胡先生認為,杜絕高空墜物,要培養全民主動安全意識,并將其當成習慣來培養。不要在陽臺上養花,房屋的屋檐等地方要定時檢查,看有沒有松動的地方,有的及早修繕。如果有隱患,物業應懸掛警示牌,提醒路人注意。“避免被高樓墜物砸中,不是一個人的事情,而是要通力合作的。”
建設層面
應考慮高空墜物隱患
高空墜物現象的發生,一部分是人為因素,一部分是建筑設計及管理因素。對于建設者而言,建設時就要嚴格高層建筑窗戶設計等評定標準。有關專家表示,一般外墻瓷磚最低保質期在兩年左右,由于受到雨水、大風還有地震等外部環境因素的影響,保質期會更短。因此,高層建筑最好外墻不要使用瓷磚。
2009年,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明確提出,高層建筑不應采用外平開窗,而已經采用外平開窗或推拉窗的,應有加強牢固窗扇,防止脫落的措施。
但記者走訪了解到,目前海口很多高層建筑在預防高空墜物方面仍有不足,而一些高樓外墻,也仍然在使用瓷磚。
網名“指尖的陽光”表示,如今高層建筑越來越多,為什么不能在一二樓間加一個延伸出來的隔板,能阻擋很多危險,有時候不是物業不作為,是這個建筑本身就沒有考慮過墜物安全隱患。
方先生也贊同這種觀點。“從建筑設計上考慮,底層必須有伸出部分阻擋高空墜物,窗戶等一律往里開,或左右滑動”,方先生說,這樣就減少了門窗墜落的幾率,還有防護雨棚的安裝,在減輕墜物下落時產生的沖擊力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作用。
他山之石
高空墜物
香港零容忍
如何預防高空墜物,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也值得借鑒。
據了解,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對于高空墜物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對肇事者可處罰款1萬元港幣及監禁六個月。此外,香港房屋署還成立了偵查高空拋物行為的特別任務隊,通過攝像機、望遠鏡、夜視望遠鏡等不分晝夜地搜集證據,打擊高空拋物行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新加坡,法律對高空擲物行為予以明確法律認定,只要對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潛在威脅的行為,都必須予以約束和管制。新加坡有關部門還專門制定了相關法規,高樓拋物肇事者不僅要坐牢、罰款,而且根據情節的輕重,新加坡國家建屋局還可按原來的售房價格或建屋局規定的價格強行收購肇事家庭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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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悲劇 歷歷在目
2019年5月
湖北武漢,黃陂區一居民小區發生高空墜物,一名六旬業主被砸中身亡。物業對媒體稱,掉落的石塊是居民樓外墻的一處圓弧裝飾。
2018年4月
廣東深圳,一年僅4歲的小女孩隨父母去小區樓下買東西,卻突然被樓上掉落的鋼管砸傷,當場血流不止。七十公分的鋼管,十幾米的高樓,經過檢查,女孩的頭上被砸出了5厘米長的傷口。
2017年10月
上海普陀區武威東路某弄小區一塊一平方米左右的玻璃從從高處墜落,砸中一名上學路過的小學生,致其顱腦受傷嚴重,經過7小時的搶救,轉入重癥監護病房,繼續接受治療。
2016年6月
四川的小區業主童某路過一小區37棟時,被高空墜落的玻璃擊中頭部,搶救無效身亡。警方對該棟樓上百戶居民房排查了3遍,仍沒找到玻璃具體的掉落點。
2016年6月
廣州珠海一小區內,一保姆在21樓的雇主家中擦洗窗戶,一不小心竟將一整塊玻璃連同窗框架都推掉了,一名11歲女孩正好從樓下路過不幸被砸中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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