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口兩小區被業主投訴 生活用電和公攤電費一起收,電價整體比市場價高
“物業混收電費,我們多交錢”
“小區內的公攤用電本應與居民生活用電分開,可是物業卻將兩種電費混收,導致我們的電費過高。”近日,海口白水塘路昌茂水木清華小區、錦地翰城小區的業主向南國都市報記者反映,小區物業將小區電費跟用戶電費混收,導致電價明顯高于市場價格。
記者走訪了解到,針對業主反映的問題,錦地翰城小區電路電表安裝因資金問題,面臨無法整改的難題;經相關部門協調,昌茂水木清華小區已開始整改,8月1日起實行新電價。
海口兩個小區物業被業主投訴“混收電費”
海口翰城、昌茂水木清華兩小區的業主均表示,物業將小區電費和用戶電費混收,導致整體電價明顯高于市場價格。
記者了解到,海口市發改委根據2018年8月公布的《海南省物價局 海南省住建廳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瓊價價管〔2018〕467號)(以下稱《通知》)的規定,業主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經營者等須按抄表周期公示共用設施分攤電量、電費、損耗等,不得將分攤費用直接加價計入用戶電費中計收。
昌茂水木清華小區業主林女士介紹,她所在小區電費為0.89元/度,明顯高于市場價格。“我們小區的電價,除電梯費另繳,其他公攤用電0.89元/度。”林女士告訴記者,按照規定,居民生活用電按照海南省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0.6083元/度(不滿1千伏)或0.5883元/度(1千伏以上)的價格收取,小區公攤用電不應含在其中。
錦地翰城小區業主齊先生算了一筆賬,物業代繳代收電價是0.85元/度,按照現行價格,他沒度要多交0.2417元,每月使用200度電,那么就要多繳納48.3元,用電量越多,交的越多。
昌茂水木清華已著手整改
針對此事,昌茂水木清華小區物業負責人黃經理介紹,在接到相關部門下發的《通知》后,他們已經著手整改,將從8月1日起,按照海南省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0.6083元/度(不滿1千伏)或0.5883元/度(1千伏以上)的價格收取電費,目前公攤計費的細節正在制定,將另行計算。
翰城小區因資金問題未整改
錦地翰城一期物業管理處負責人馮玉南介紹,2016年1月物業公司入駐該小區時,小區就已在執行按0.85元/度收取電費,因此物業部門墊資從供電部門買電供業主使用,再向業主收費。
“2018年《通知》下發后,我們也曾著手整改。”馮玉南告訴記者,小區較為老舊,各業主家的電表為機械電表,而公攤用電沒有專門的電表,不符合電力部門要求。如果按照《通知》要求,落實“抄表到戶”的規定,必須安裝智能電表,每戶大約要交3500至5000元。“我們和物價局等部門進行協調,建議使用房屋維修基金改造小區用電線路及電表。”馮玉南告訴記者,房管部門未采納該建議,問題至今沒解決。
6月19日,記者在原海口市秀英區物價監督檢查局針對關于“齊先生網上反映翰城小區電費跟用戶電費混收”問題的回復中看到:經調查,錦地翰城二期B區未實現供水、供電專營單位直接抄表入戶,由物業公司代收代繳水電費。建議小區盡快成立業主委員會,選派業主代表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明確水電收費模式、涉及水電線路改造和單獨安裝計量器具的具體事項。同時,物業公司正按《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向供電部門的申請抄表到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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