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27日消息(記者伍鳳妹 攝影報道)27日,海南省新聞辦舉行海南省完善人才住房、購車政策解讀吹風會。會議就近期即將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才購房政策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邀請省委人才發展局、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有關情況。
發布會現場。伍鳳妹 攝
據了解,為更好地營造愛惜人才、重視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濃厚氛圍,鼓勵和支持各類引進人才在海南省創業就業,服務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人才發展局、省住建廳聯合印發了《通知》。
《通知》堅持“房住不炒、服務人才”的原則,與海南省房地產調控方向保持一致。對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急需緊缺人才等,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無房的,方可購買1套商品住房,以避免投機炒房。對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騙取購房資格的,將依規追究責任,并計入不良行為記錄實施聯合懲戒。
《通知》從以下三個方面完善了人才住房政策:
一是對普通人才給予購房政策支持。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且家庭成員均在海南無房的,本人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
二是加大對急需緊缺人才的購房政策支持。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其家庭成員均在海南無房的,本人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急需緊缺人才的范圍和標準由各市縣結合實際確定,報省委人才發展局備案后實施。
三是對柔性引進人才購房給予支持。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認定,在購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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