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當事人委托其女兒向省高院行政庭法官朱望峰等人贈送錦旗。王爍 攝
“媽媽囑咐我一定要過來一趟,太謝謝你們了!”7月10日上午,一名年近8旬的案件當事人委托其女兒專程來到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大廳,向省高院行政庭法官朱望峰等人贈送錦旗。
據悉,為解決職工住房困難,1995年,陵水縣良種繁育場給黃某和王某等6名職工安排了位置相鄰的宅基地,并抽簽確定各家宅基地的位置后,雙方簽訂協議且交納相應土地款。1998年8月,黃某的宅基地獲得陵水縣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但該宅基地一直未實際使用。2004年,王某在該宅基地上蓋了一棟瓦房并筑起圍墻。2011年8月,王某就該宅基地向陵水縣政府申請土地確權登記,良種繁育場出具證明稱該宅基地權屬為王某,陵水縣政府召集土地相鄰方吳某指界,并對該宅基地張榜公告征詢異議,無人提出異議,同年12月26日,王某獲得該宅基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017年,黃某、王某因該宅基地權屬問題發生糾紛,黃某訴至法院請求撤銷陵水縣政府將爭議宅基地頒證給王某的行政行為。海南一中院審理后認為陵水縣政府將爭議宅基地頒證給王某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撤銷了向王某頒證的行政行為。王某不服上訴至省高院。二審審理過程中,王某另行起訴,向海南一中院提起請求撤銷陵水縣政府就爭議宅基地頒證給黃某的行政訴訟,雙方矛盾再次升級。
該案承辦法官朱望峰審理后認為,黃某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因辦理時間較早,未載明確切的坐標點,黃某、王某都享有良種繁育場分配的宅基地,一審判決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黃某和王某之間的宅基地之爭,且易催生后續糾紛和其他相關訴訟,給當事人雙方造成訴累。
省高院合議庭主動開展調查,與省一中院合議庭成員共赴現場勘查發現爭議宅基地旁尚有一塊未使用的宅基地,經確認,未使用的宅基地屬于良種繁育場當年用于分配的土地。在合議庭的積極推動下,陵水縣政府組織國土局、不動產登記中心等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會議認為由陵水縣國土局根據王某已實際使用土地的情況,確定良種繁育場當年安排給黃某、王某的兩塊土地權屬,明晰兩家宅基地的四至與座標。陵水縣國土局當場表態將根據實際情況,為黃某重新明晰四至與座標,辦理新證。黃某、王某也分別向省高院、省一中院遞交了撤回上訴、起訴的申請。
今年7月,在省高院、省一中院、陵水縣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陵水縣良種繁育場退休職工黃某如愿以償取得了新的不動產權證。
通訊員王穎 記者伍鳳妹
(海口網7月15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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