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印發通知
生態環保督察整改嚴防“一刀切”
環保督察堅決不搞“一刀切”。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7月19日印發《關于嚴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一刀切”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力戒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積極配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開展工作。
根據《通知》要求,各市縣(區)和省直相關部門要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統籌兼顧、科學合理的原則,有序推進問題整改,既及時回應部分群眾合理生態環境保護訴求,又充分兼顧廣大群眾正常生產生活。堅決防止“拍腦袋”“交賬式”“運動化”等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虛假整改行為。
對于依法依規取得施工許可的民生工程以及基礎設施項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對于其中沒有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針對具體環境問題開展整治,確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實施。對于工程建設項目的正常停工修整,應由施工企業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進駐期間要求集中修整等。
而對于具有合法手續的餐飲、娛樂、洗滌、維修等生活服務業,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業;確實存在突出環境污染問題的,應“一家一策”實施整治等。在畜禽和水產養殖行業方面,對于具有合法手續并符合環保要求的,不得采取關停整治措施;對于劃入禁養區而未及時清理退出的,要制訂工作方案,加強政策銜接,按時序推進,避免短期突擊關停,在清理退出過程中盡可能減少養殖戶的經濟損失等。
在工業園區及其企業方面,《通知》要求,對于園區及其合法企業,不得簡單要求停工停產;對于其中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工業園區及其企業,要實施“一園一策”“一廠一策”,并根據具體環境問題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采取停產整治方式。對于企業正常停產檢修工作,應由企業自行安排,不得要求企業于督察進駐期間集中停產檢修。
在采石采砂采礦方面,對于具有合法手續且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于具有合法手續,但沒有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應當根據具體環境問題采取針對性整改措施;對于沒有合法手續,且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依法整治,需要停產關閉的,堅決停產關閉;對于位于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或其他禁止采石采砂采礦區域的,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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