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海口中院對盤踞在海口甲子鎮地區的王世健等27人涉黑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黑老大”王世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采礦罪,非法經營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涉黑團伙“保護傘”甲子鎮派出所原副所長邢增能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涉黑4名骨干成員被判處21年6個月至19年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結束后,市掃黑辦、市紀委監委、海口中院、市檢察院和市公安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該案審判情況進行通報,希望社會公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犯罪行為。
王世健等27人涉黑刑事犯罪案件的審理、判決情況通報:
王世健等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等罪案件,由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于今年6月24日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于7月23日至25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并進行了當庭公開宣判。
經審理,法院認定涉黑被告人19人,其中組織領導者各1人,骨干成員4人,積極參加者8人,一般參加成員6人。
全案涉及到的犯罪事實和違法事實多達40余起,其中,非法采礦2起,釆挖量達107787立方米,非法獲利527萬余元;敲詐勒索13起,非法所得877萬余元;強迫交易4起,涉案金額47萬元;尋釁滋事6起;另有聚眾斗毆、容留他人吸毒、故意傷害、非法經營、開設賭場各1起。
判決結果:
案件判決依照國家的刑法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嚴格貫徹中央關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相關規定精神,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對27名被告人分別予以不同的處罰。其中,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首要分子王世健判處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其他骨干成員分別處以有期徒刑21年6個月至19年不等的刑罰;
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積極參加者處以有期徒刑18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對一般參加者分別處以9年至4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其他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被告人處以7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對一名犯窩藏罪的被告人處1年有期徒刑。
對王世健涉黑犯罪的“保護傘”甲子鎮派出所原副所長邢增能從重處罰,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決的量刑充分體現了國家寬嚴相濟的刑事審判政策。
對于案件相關的涉案財物,法院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沒收,對犯罪分子所使用的犯罪工具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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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犯罪40余起 海口中院公開開庭審理王世健等27人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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