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放假,員工放假,安全監管也跟著“放假”,這種現象在全國范圍內并不少見,對于安全監管麻痹大意,掉以輕心,很有可能為一場安全事故埋下禍根。安全生產永無“假期”,對其不能存在任何僥幸心理,必須警鐘長鳴,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
夏季高溫,往往是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易發多發時段,其中又以8月份尤為集中。應急管理部統計顯示,近10年來,每年全國發生在8月份的重特大事故和死亡人數,分別位列12個月份中的第二位、第一位。
為何8月份成為安全事故高發期?有“天災”的原因。夏季多雨,會造成泥石流沖毀施工工地和營區;多臺風,可能會導致大型機械傾覆或者高空墜物;高溫高濕,容易引起危險化學品發生反應進而產生爆炸、火災等。更有“人禍”因素:每年7月份、8月份多為休假期,一些地方和企業的安全意識也隨著假期的到來變得麻木,在監測預警、隱患排查、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等方面,暴露出一系列的問題。
前幾日,全國化工行業執法檢查工作組來到天津武清區一家涂料企業檢查,發現該企業在停產期間危化品倉庫安全管理松懈。當檢查人員詢問企業負責人是否在崗時,該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表示,企業負責人放假回家了,公司沒有業務也放假了。檢察人員進而發現,該企業多日之內的安全巡查記錄竟然為空白。可以想象,一旦發生突發狀況,這家企業是無法在第一時間有效處置的。
企業放假,員工放假,安全監管也跟著“放假”,這種現象在全國范圍內并不少見,對于安全監管麻痹大意,掉以輕心,很有可能為一場安全事故埋下禍根。
“安全生產重于泰山”,在企業的生產車間,我們總能看到類似的話語。然而,說是一回事,能否做好是另一回事。從安全監管角度來講,雖然不能抵擋“天災”,但是“人禍”還是可以遏制的。因為,安全事故往往都是有跡可循的。去年河北盛華化工“11·28”事故,起因就是氯乙烯泄漏擴散至廠外區域,遇火源發生爆燃,造成24人死亡。今年7月份,國務院安委辦危化品重點縣第一輪專家指導服務組在深入全國209家企業調查后,發現仍有部分企業存在與河北盛華化工“11·28”爆燃事故同樣的風險外溢等重大風險。
一次次慘痛的教訓仍不能喚醒某些企業對于安全生產的重視程度,覺得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就不叫事故。我國《安全生產法》突出“重典治亂”,從嚴查處責任事故。但一些地方在日常監管中,對暴露出問題卻屢教不改者的執法力度依然有待加強。當一個個鮮活的生命被奪去,一陣陣歡聲笑語被撕心裂肺的哭喊聲淹沒……試問,有什么事情能比人的生命更為重要呢?又有什么理由可以讓人忽略安全生產呢?
安全生產永無“假期”,對其不能存在任何僥幸心理,必須警鐘長鳴,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相信如果生產環節上每一名員工都按照規定程序作業,監管人員嚴格每項檢查,不放過任何一個安全死角、不忽略任何一個安全隱患,很多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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