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13日消息(記者伍鳳妹)13日上午,海口市十大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公布,案列類型涉及非法采礦,濫伐林木,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權責任糾紛等。
案例一:王某某非法采礦案
2017年8月20日8時許,王某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雇傭他人開采河砂用于售賣。經測算,王某某等人開采河砂面積共計1421.1㎡,開采數量共計1447.8m3。經鑒定,被非法開采的1447.8 m3河砂價值為123063元。
海口中院認為,王某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開采的礦產品價值共計123063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依法以非法采礦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案例二 :蔡某某濫伐林木案
2017年5月間,蔡某某在未辦理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雇傭他人砍伐林木86株,立木蓄積量為22.387立方米,出材量為14.55立方米。
海口中院認為,蔡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任意采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考慮到蔡某某的犯罪情節與悔罪表現,依法判處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千元。
案例三:陳某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2017年1、2月間,陳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共向他人出售15條舟山眼鏡蛇及滑鼠蛇,上述蛇類均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禁止貿易的物種。
海口中院認為,陳某某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七千元。
十大典型案例四至十如下:
案例四:袁某某非法采礦案。
案例五: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莆田綠萌濱海濕地研究中心訴海南紅樹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侵權責任糾紛案。
案例六: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訴澄邁中興橡膠加工廠有限公司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例七:張某某訴海南高速鐵路有限公司噪聲污染責任糾紛案。
案例八 :趙某某等16人訴好吃優美食城、海南通銳實業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例九:海南繼瑤包裝彩印有限公司訴海口市生態環境保護局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案。
案例十:澄邁縣生態環境保護局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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