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23日消息(通訊員毛雨佳 呂明珊 記者伍鳳妹)8月22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李某、廖某葆等13人涉嫌組織賣淫案,對1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罰。
13人被判刑。(龍華區法院供圖)
經審理查明,2016年底至2018年4月4日期間,李某、廖某葆、劉某等13人在海口市龍華區義龍路龍昆上村一帶、海口市萬國大都會酒店先后通過誘騙、脅迫、恐嚇等方式,利用同鄉或所謂的“女友”甚至是未成年人組織賣淫活動。該犯罪集團組織嚴密,分工明確,李某建立專門的微信群(群內賣淫人員28名)組織操控一系列的賣淫活動,余下人員分別對各自招攬管理的賣淫女進行安排,并從嫖資中抽取幾十至上百元不等的提成。為“保護”賣淫女,被告人李某曾糾集溫某菘等十多名男子對與賣淫女發生糾紛或拒付嫖資的客人進行毆打、勒索、威脅。
龍華區法院認為,以被告人李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廖某葆、劉某、邢某詳、肖某為骨干,被告人鄭某玲、范某華、楊某浩、楊某勇、李某君、溫某菘、黃某淇、陳某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無視國家法律規定,結伙組織多人賣淫獲取非法利益,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龍華區法院依法對1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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