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現場。(海口中院供圖)
海口網12月31日消息(通訊員覃易瓊 記者伍鳳妹)12月31日下午,海口中院對陳某貴等62名被告人涉黑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審判。
海口中院依照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對62名被告人分別予以不同的處罰。其中,判處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領導者、被告人陳某貴、黎某、王某敬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6項犯罪,數罪并罰,決定分別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二十二年、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干成員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七年不等的刑罰;判處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積極參加者有期徒刑十年至十四年不等的刑罰;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一般參加者處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案件其他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被告人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涉黑犯罪的保護傘、被告人顧某從重處罰,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60萬元。判決的量刑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審判政策,對拒不認罪的被告人依法予以從嚴處罰,對投案自首、認罪認罰的被告人給予從寬處罰。
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開展以來海口中院審理的第四起涉黑重大案件。同時,海口中院認真落實“打傘破網”和“打財斷血”的要求,對該案中的“保護傘”一并從嚴懲處,對涉黑財產全部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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