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13日消息(記者伍鳳妹)在海口市石山鎮故意傷害他人、故意毀壞財物、強迫交易、非法采礦、尋釁滋事……日前,被告人陳先福等7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先福、陳先照、陳先光等70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陳先福糾集陳先照、陳先光、李勇、王關偉、王業雄、李照杰等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海口市石山鎮為非作歹,肆意實施了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強迫交易、非法采礦、尋釁滋事、非法經營、妨害公務、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容留他人吸毒、幫助毀滅證據等違法犯罪行為,并逐步形成了以陳先福為組織、領導者,以陳先照、陳先光、李勇、王關偉、王業雄、李照杰為為骨干成員,并有李經國、王厚軍、陳李進、王基智、符安橋等積極參加者的50余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擾亂他人生產、生活和經營,破壞當地的社會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妨害公務罪、幫助毀滅證據罪、非法經營罪、非法采礦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重婚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偽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陳先福系原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副局長,后下海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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