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現場。(海口市中院供圖)
海口網5月25日消息(通訊員覃易瓊 記者伍鳳妹)以海口市桂林洋高山村為據點,進行各類違法犯罪活動……25日,海口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由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林某新等15人涉黑犯罪一案。該案庭審時間預計將持續4天。
該案起訴指控的違法犯罪事實多達20余項,引發了較為廣泛的社會關注。檢察院起訴的罪名包括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采礦罪等8個罪名。此次公開庭審,海口中院采用7人大合議庭的庭審形式進行審判,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
海口市檢察院起訴指控:2013年以來,被告人林某新以同族、親戚關系為紐帶,陸續網羅被告人林某才、林某籽、林某在等人,形成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獲取了巨額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支持該組織的活動;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海口市桂林洋高山村的土方、地材工程領域形成非法控制,該組織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內部分工明確,層級分明。在林某新的組織、領導下,以暴力手段為依托,非法控制桂林洋高山村一帶的土方、地材等供應工程,通過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行為攫取一千余萬元的非法經濟利益用于供養組織成員,獲得的收益由組織成員參與分紅。為了排除異己、聚斂錢財,以桂林洋高山村為據點,使用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或者利用組織的強勢地位,有組織、有預謀地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中,聚眾斗毆案1宗;故意毀壞財物案1宗,燒毀價值407072元的挖機一臺;強迫交易案9宗,強迫交易金額共計12392143元;尋釁滋事案5宗;敲詐勒索案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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