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3日消息(通訊員宋秋婷 記者伍鳳妹)6月2日9時許,以吳某標為首的涉惡勢力犯罪團伙案在海口秀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團伙11名被告人因涉嫌強迫交易罪出庭受審。
庭審現場。 (秀英法院供圖)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海口市長流鎮博撫經濟合作社將160畝集體土地分別流轉給韓某、陳某、鄭某、民信公司和順隆駕校承租,目前租期尚未屆滿,承租方均按時交納租金,博撫村民小組已將租金用于日常村務管理。因不滿村民小組以過低價格出租“美某坡”土地給上述承租人,2018年4月、5月,百余名博撫村村民到承租“美某坡”地塊的企業門前聚眾堵路、靜坐、拉橫幅、喊口號,要求企業與村民談判,提高租金。2018年5月自發推選民意代表20余人,成立“民意代表”組織。該組織成立后,多次組織召開全體村民會議,煽動村民到承租“美某坡”地塊的企業鬧事,以此逼迫企業重新簽訂租金更高的租地合同。通過鬧事,該組織迫使韓某、陳某、鄭某三人同意大幅提高租金的目的達成,隨后又商量要逐一找承租“美某坡”地塊以及實際使用該地塊的6家公司談判要求提高租金,并決定向該6家企業張貼以村民小組名義發布的照會書,要求企業主動聯系吳某標和林某。為避免村民繼續堵路鬧事造成更大經濟損失,其中5家企業向該團伙個人賬戶支付租金或過路費共計69.42萬元。被告人吳某標、林某等人私自決定將其中的55.725萬元以每人500元的標準分發給1998年擁有農村集體承租經營權證書的村民,將2萬元支出給吳某標用于支付土地測量費,2866元用于購買土地測量耗材,196元用于購買民意代表活動耗材,目前剩余12.6888萬元由洪某崗保管。
審理現場。 (秀英法院供圖)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標等人以聚眾堵路、靜坐、拉橫幅、滋擾等手段,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上述被告人通過設置障礙、堵門阻工等方式在企業進出路口實施聚眾滋擾、鬧哄、造勢等軟暴力手段,在長流鎮博撫村“美某坡”地區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隨意定價向企業索要租金,要求企業與其等人重新簽訂租地合同,謀取非法經濟利益,侵害被害企業或個人的公平交易權,嚴重擾亂當地的經濟、生活秩序,阻礙了民營企業的健康發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惡勢力犯罪組織,應依法懲處。
當天庭審歷時8個多小時,鑒于涉案人數眾多,案情復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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