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長流一惡勢力犯罪團伙案宣判
6月13日,秀英區法院對一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公開宣判。吳某標、林某等11名被告人因犯強迫交易罪,分別獲刑1年2個月至3年不等,被處以1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吳某標、林某、洪某崗等10人糾集在一起,煽動村民通過設置障礙、拉掛橫幅、堵門阻工等方式在企業進出路口實施聚眾滋擾、鬧哄、造勢等軟暴力手段,在長流鎮博撫村“美某坡”地區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隨意定價向企業索要租金,要求企業與其等人重新簽訂租地合同,謀取非法經濟利益,侵害企業或個人的公平交易權,嚴重擾亂“美某坡”地區的經濟、生活秩序,阻礙了民營企業健康發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標、林某等11人以聚眾堵路、靜坐、拉橫幅、滋擾等手段,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法院依法作出判決,11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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