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31日消息(通訊員覃易瓊 記者伍鳳妹)7月31日上午,海口中院對被告人沈東等21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宣判現(xiàn)場。(海口中院供圖)
法院判決沈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損害商業(yè)信譽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到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以來,為攫取巨額非法利益,被告人沈東網羅陳德亮、吳鴻章、陳天允、馮明超、覃貞文等人,形成以沈東為首、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成員多達15人的較為穩(wěn)定的犯罪組織,以暴力、威脅為手段,利用“套路貸”方式在以海口市瓊山區(qū)府城鎮(zhèn)為中心進而輻射至整個海口地區(qū)非法斂財1700余萬元。
海口中院對沈東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海口中院供圖)
該組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合同、擔保合同、借據(jù)等相關協(xié)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等形式惡意壘高被害人債務,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以符合“套路貸”特征的方式非法進行放貸,并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侵入住宅、敲詐勒索等系列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以貸養(yǎng)黑,以黑護貸。該組織還通過電話恐嚇、威脅以及上門恐嚇等“軟暴力”的方式對被害人催收非法債務,形成極為強烈的心理強制,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極大的威脅。該組織在長期的有組織違法犯罪活動中逐漸形成了“套路貸”非法糾紛解決方式,在行業(yè)內建立起具有非法控制性和重大影響的“黑色”秩序,對抗法治、禍害百姓,不僅侵害被害人的財產權、人身權,還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嚴重侵蝕國家依法對社會的管控秩序,社會危害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該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行為特征、經濟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公訴機關指控的違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該案共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10個罪名,涉及違法犯罪事實19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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