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10日消息(記者黃暉 攝影報道)“實在沒想到,我的中介居然‘跑路’了。現在房東要我搬走,怎么辦?”12月8日,海口市民劉女士向海口網記者求助稱:今年4月,她向海口汀瀾酒店有限公司濱江海岸分公司(以下簡稱“汀瀾公司”)支付了一年房租,租下了一間公寓。然而自7月起,公寓業主單位開始找上門,稱汀瀾公司拖欠房租,并要求劉女士限期搬離公寓。此時她才發現,汀瀾公司只是中介。然而當憤怒的她決定找汀瀾公司維權時,該公司已“人間蒸發”,再也聯系不上。
劉女士與汀瀾公司簽訂租賃合同。黃暉 攝
租客:中介“跑路”門鎖被換 被要求限期搬離
“通過別人介紹,今年4月我跟汀瀾公司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以月租金2000元(折扣優惠后)的價格一次性向汀瀾公司支付一年租金24000元和押金2000元,租下了濱江海岸三期7號樓的這套公寓。”劉女士說。隨后,她向海口網記者展示了其與汀瀾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顯示,房屋租賃期限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住了兩個月后,一個自稱是房屋業主單位的代表找上門,稱汀瀾公司拖欠業主單位房租,并出示相關房屋托管合同。我才恍然大悟,原來汀瀾公司只是中介方。”劉女士說,在與業主單位海南德浩房地產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浩公司”)溝通時,她還發現汀瀾公司存在高收低租的現象,“我支付的月租是2000元,而汀瀾公司需每月向業主單位支付3100元。”劉女士說。
雖然心中起疑,但隨后汀瀾公司有關負責人在與劉女士聯系時口頭承諾不會“跑路”,加之已經支付了一年房租,劉女士決定先暫時住下去,觀望一段時間。
然而接下來的事情發展,出乎了劉女士的意料。9月8日,德浩公司代表再次找上門來,向劉女士出具了一張通知函,稱他們與汀瀾公司解除合同,并收回公寓的使用權,要求劉女士搬離。“當時德浩公司還表示,如果想要繼續租住在公寓,我和汀瀾公司就要向其再各支付一萬元,但我沒同意。德浩公司隨后就派人把我房門密碼鎖的密碼改了。現在我已經沒有權限更改密碼了,理論上他們的人隨時能打開我的房門。這樣我還怎么能放心住?”
汀瀾公司在濱江海岸三期內的辦公地點空無一人。黃暉 攝
11月,德浩公司再次催促劉女士,要求其12月必須搬離。忍無可忍的劉女士再次聯系汀瀾公司相關負責人時,發現其手機已停機,而汀瀾公司原先在濱江海岸三期內的辦公地點卻無人上班,徹底“失聯”。
海口網記者隨著劉女士來到汀瀾公司此前在濱江海岸三期6號樓內的辦公地點看到,房間內已積灰,地面堆放大量裝修雜物。門口被物業公司貼上了溫馨提示,稱汀瀾公司拖欠物業租金,物業已將辦公場所收回。隨后,海口網記者撥打汀瀾公司相關負責人電話,均提示該號碼已停機。
汀瀾公司因拖欠租金被物業“清場”。黃暉 攝
房東:4月至今未收到租金 已提起訴訟
12月9日,海口網記者與德浩公司一名余姓負責人取得聯系。“其實租客也有責任,她在租房之前甚至都沒有確認業主單位和房屋的合法性,也沒有看過我們給房屋托管公司出具的委托合同,就交了錢。但凡看過這份委托合同,都能發現汀瀾公司高收低租,也不至于造成今天的狀況。”該負責人說。
對于要求劉女士交一萬元一事,該負責人稱,沒有與劉女士和汀瀾公司進行過三方協商,也沒有要求劉女士多交一萬元。其表示,從4月份至今公司都沒有收到過租金,德浩公司和租客都是受害者,所以提出了和租客共同承擔損失的建議,要求劉女士12月搬離公寓并無不合理。
談及為何更換門鎖密碼,該負責人解釋稱,因汀瀾公司卷款“跑路”,為將房屋管理權收回便于管理,才更換了門鎖密碼,并非是針對劉女士。
據了解,為向汀瀾公司追回欠款,目前德浩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訴訟。
海口住建部門:不得采用撬門換鎖等方式驅趕未欠費租客
劉女士的經歷并非個案。今年10月以來,因“城城找房”等房屋租賃公司逾期未支付業主租金,不斷出現以斷水、斷電、停管道燃氣、撬門換鎖等方式驅趕未到期租客的行為,令遭遇類似事件的租客頭疼不已。
12月4日,海口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城城找房”等群體性房屋租賃矛盾糾紛穩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做好穩定工作,主動了解相關的租賃矛盾糾紛情況,并上報所在轄區糾紛調處點,積極引導業主與租客前往轄區糾紛調處點協商解決。
海口市住建局要求,對已與房屋租賃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尚處于租賃期限內,且已足額支付租金及水電氣費的租戶,物業服務企業及相關企業不得通過停水、停電、停氣、撬門換鎖等方式驅趕租客,也不能幫助其他企業或個人通過上述方式驅趕租客,避免激化矛盾。
《通知》同時要求,各區住建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管,對通過停水、停電、停氣等方式驅趕租戶的物業服務企業,要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做相應處理。
律師說法:租客無過錯不應擔責
就這一事件,北京京師(海口)律師事務所律師曾雷表達了看法。曾雷認為,德浩公司與汀瀾公司之間的《房屋托管合同》是否解除,是這一事件的關鍵點。如《房屋托管合同》已經解除,租客的租賃權因汀瀾公司的租賃權滅失而失去基礎,德浩公司可以基于物權請求權向租客主張權利。
“德浩公司更改密碼鎖的密碼屬于私力救濟行為,法律雖然不鼓勵私力救濟,但也未禁止這一行為,德浩公司也有權要求租客劉女士搬離。但由于德浩公司與租客劉女士之間沒有合同關系,基于合同的相對性,德浩公司無權要求租客共同承擔損失。”曾雷說。
如《房屋托管合同》尚未解除,租客對房屋依然享有租賃權,德浩公司就無權向租客主張權利,無權更改密碼鎖密碼,也無權要求租客搬離,亦無權要求租客共同承擔損失。
“劉女士在這件事里沒有責任。”曾雷表示,按《房屋托管合同》約定,汀瀾公司有權將房屋轉租給租客劉女士,“高收低租”是以低價搶市場的商業行為。無論租客是否發現汀瀾公司“高收低租”,租客都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責任。“且劉女士在權益受損后,可依法、依約定向汀瀾公司主張權利。”
目前,劉女士已經撥打12345熱線進行投訴。同時劉女士也已前往美蘭區住建局反映情況,該局已對此事進行了登記受理。海口網記者將持續關注事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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