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犯罪嫌疑人王維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采礦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經營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由澄邁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并移送澄邁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據悉,王維挺此前曾被文昌警方懸賞100萬元通緝。
偵查機關認定:以王維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自2007年開始在海南省文昌市蓬萊地區形成,長期在當地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和拉攏、腐蝕黨政機關公職人員為其組織提供保護,從而形成強勢地位,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涉足石場開采、運輸、賭場等行業,通過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對部分行業形成壟斷經營,牟取巨額經濟利益,嚴重破壞當地治安、生產、經營秩序。
由于該案時間跨度較長,且被害人人數較多,經檢察機關努力,仍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確認相關被害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無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十五條之規定,采取公告送達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及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以上事項如有疑問,請與澄邁縣人民檢察院聯系,或將書面意見郵寄。郵寄地址:海南省澄邁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聯系人:王咸青(檢察官);聯系電話:6762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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