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發布行動計劃
兩年內全面消除220個行政村集體經濟“空殼村”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海南省消除農村集體經濟“空殼村”兩年行動計劃(2021-2022 年)》的通知,指出我省將通過兩年努力,通過大力開展協作幫扶、實行臺賬管理、探索村企聯合抱團發展、積極發展“飛地經濟”、加大政策資金扶持力度等五項舉措,全面消除220個行政村集體經濟“空殼村”。
到2021年底,消除50%以上的“空殼村”;到2022年底,所有“空殼村”全面清零,原“空殼村”集體經營性收入(不包括各級財政轉移支付和各類補助資金)達到5萬元以上。
大力開展協作幫扶方面,我省將通過縣域間協作幫扶100個“空殼村”。選定經濟實力較強,“空殼村”數量較少的海口、三亞、瓊海、東方、樂東、澄邁、陵水、昌江、洋浦等9個市縣區結對幫扶儋州、文昌、萬寧、屯昌等4個“空殼村”數量較多的市縣。另外,縣域內協作幫扶120個“空殼村”。各市縣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經濟強鎮幫扶經濟弱鎮,通過內部協作幫扶等方式經過兩年時間消除“空殼村”。
實行臺賬管理方面,將對“空殼村”的資源資產分布和利用狀況、財務管理、政府投資管護狀況,以及經營項目建設進度、運營情況、收入變化和對口幫扶等情況實行全程動態管理、加強監測和評估等。
探索村企聯合抱團發展方面,將支持資源相近、地域相鄰的“空殼村”整合資源、抱團發展。有條件的地方可成立集體經濟平臺公司,統一開發、統一建設、統一經營。探索企業主導和村集體共有共享等靈活合作模式。鼓勵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以資源資產作價入股、資產托管、租賃、承包經營等多種模式與社會資本合作,共建農業產業園、創新創業園、農業科技園和鄉村旅游示范區等。對與“空殼村”合作開發、投資興建的企業,優先列入村莊規劃,優先保障用地指標等。
積極發展“飛地經濟”方面,集體經濟“空殼村”開墾“四荒地”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標可按規定有償轉讓給難以實現占補平衡的地區。
此外,我省還將加大政策資金扶持力度,如財政扶持資金2021年和2022年優先向“空殼村”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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