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2020年2月8日,市民反映在瓊山區中某藥店購買口罩時,該藥店要求必須在店內購買滿50元的藥品才能購買口罩,后該市民共在該藥店購買了2盒藥品(諾氟沙星膠囊、萬通感通片)、1盒椰王煙和3個口罩,認為商家銷售行為不合理要求退款并舉報藥店捆綁銷售。
【處理過程及結果】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到現場調查,市民出示了購買藥品的交易記錄,藥店營業員也承認要求顧客必須購買滿50元的藥品才能銷售口罩給顧客的事實。經現場調解,該店同意給市民退款。關于捆綁藥品銷售口罩的問題,在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店還存在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經營藥品,經立案調查,并做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沒收經營口罩違法所得6元,罰款30元,未明碼標價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七】2020年10月31日晚,市民某女士到金龍路某KTV消費,KTV工作人員告知包廂的最低消費標準為1080元,該女士覺不合理,對娛樂場所能否設置低消費存在疑問。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到場了解,該KTV的包廂定價是1080元包含啤酒暢飲項目,而店內有明確標示是包廂的價格,并不是最低消費的價格。最終,工作人員將情況回復投訴人,商家有明碼標價,且提前告知了價格,可自行選擇是否消費,該女士表示理解。
【案例八】2020年6月1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12345熱線轉來海口市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為搞活動拉票,承諾活動完成后會退還消費者所交2萬元定金,結果以已簽訂合同定金不能退為由拒退消費者定金,疑商家存在欺詐消費者情況。
【處理過程及結果】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多次協商,該投訴最終以消費者同意該公司提出的扣除違約金4000元,并將余款退到消費者賬戶,同時贈送一套1800元藝術照辦結。而海口市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訂立的格式條款內容免除其對提供的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以及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違反《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000元,罰款1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2020年1月起,陸續有某小區業主反映,該小區物業服務公司以0.83元/度的價格向業主收取電費,高于政府定價標準,存在多收費用問題,小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多次協商,物業公司依舊按0.83元/度的價格收取電費,協商無果。
【處理過程及結果】根據某小區業主訴求,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6日前往該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總部及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經過詢問、調查、取證等方式,查明該小區存在多收費的行為,責令小區物業退回多收取的費用,罰款4319.46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2020年8月25日,某市民通過12345熱線反映,其于2020年4月29日在免稅店消費8800元購買兩件上衣,購買回家后發現有一件衣服上的圖標脫膠,多次向免稅店售后服務部反映無果,后續經廠家鑒定,確實是衣服本身存在質量問題,要求退貨退款,并已將衣服寄回。
【處理過程及結果】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接收到該市民投訴后,立即聯系免稅店售后服務部了解到,免稅店已于9月17日收到消費者退回的衣服后,已為其辦理退貨流程,但由于免稅商品特殊性,退貨需向海關部門申請審批,導致退款時間延遲,造成消費者困擾。通過為消費者加急處理,最終消費者收到退款并表示滿意。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