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發布關于檢舉揭發以陳軍為首犯罪團伙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據了解,經海南省公安廳同意,采取異地用警、指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偵辦澄邁縣以陳軍為首的犯罪團伙案件。近期抓獲陳軍(綽號:么歪)、劉元山(綽號:雞頭山)、曾德飛(綽號:生毛飛)、陳明孝(綽號:美國孝)、王坤(綽號:黑須軍)、謝召平(綽號:地主平)、王宗師、王光超、王綏寬、王業開(綽號:五爹)、王業雄(綽號:么啞雄)、王召勇(綽號:么歪三)、李文付(綽號:大肚三)、符傳豹(綽號:古七)、蘇明東、李春飛(綽號:金安弟)、梁學亮、陳元濤、林照能等25名犯罪嫌疑人。
現初步查明,該犯罪團伙以陳軍為首,長期在澄邁縣金江、老城、永發等地區,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對當地經濟、社會、生產活動秩序造成破壞。
為進一步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深挖徹查陳軍等人違法犯罪事實,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陳軍等人各類違法犯罪線索,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凡是對犯罪嫌疑人陳軍等人違法犯罪活動的知情者,應積極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凡是被犯罪嫌疑人陳軍等人不法行為侵害的被害者,請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控告。
凡是參與、協助陳軍等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其他人員,請認清形勢,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違法犯罪事實,爭取依法寬大處理。
凡是對涉案人員予以窩藏、包庇的,混淆視聽、干擾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的,一經發現,將依法嚴肅查處,并嚴厲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持有本案犯罪團伙成員名下所屬產業的單位、組織或個人,應主動攜帶借款借據、還款記錄等相關憑證向公安機關說明。
凡持有本案相關財物的單位、組織或個人,應主動將財物上繳公安機關。
凡明知是本案犯罪團伙成員違法犯罪所得,且無償接受、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取得,或通過其他方式取得本案犯罪團伙成員財物的單位、組織或個人,應主動將財物上繳公安機關。
上述涉及的債權債務及合同文書所指向的財產,是否屬于涉案財物,由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認定,并依法執行。
凡持有本案犯罪嫌疑人出資、控制以他人名義簽訂的租賃、承包合同協議的;及與本案犯罪嫌疑人簽訂的租賃、承包犯罪嫌疑人名下所屬產業仍在向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繳納租金的單位、組織或個人,應主動攜帶承包、租賃合同協議、還款記錄等相關憑證向公安機關說明。
請相關單位、組織或個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主動向公安機關上繳涉案財物。對于不按要求上繳財物者,一經查實,將依法嚴厲打擊,涉嫌犯罪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歡迎社會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或提供有關線索,對檢舉揭發有功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相應獎勵。
舉報地點:保亭縣公安局刑偵大隊。
舉報電話:黃警官13976923231 楊警官1998978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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