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今天(29日)聯合印發《關于印發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在獻血者管理方面,將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后獻血間隔調整為“新冠病毒滅活疫苗接種者,疫苗接種48小時后可獻血;接受其他類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種者(不包括減毒活疫苗),疫苗接種當日起14天后可獻血”。
《通知》還規定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后6個月內不可捐獻全血和血小板。要求血站告知獻血者,在其獻血后如發現自己捐獻的血液存在安全風險時,應第一時間將有關信息通知血站,以便對其捐獻的血液及時采取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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