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
安居房實行輪候制度 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區行政審批服務部門申請
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當根據輪候規則確定輪候順序,并實施輪候登記。輪候登記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申請人應當填寫《海口市安居房申請表》并持下列材料,向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區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提出安居房申請:
(一)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戶籍證明、社會保障材料、婚姻證明和人才認定證明文件等材料;
(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承諾。
區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收到申請后,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查、公示、批準等工作。
申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安排安居房配售:
(一)已取得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資格的;
(二)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級以上勞模;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復轉軍人;
(三)現居住房屋經鑒定屬應當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
(四)申請人家庭成員中有重殘人員或者屬于優撫對象的;
(五)其他依規定可優先安排住房的。
取得準購資格后,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住房、人才認定、戶籍、婚姻、社會保險、撫恤定補優撫和殘疾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門辦理信息變更手續。經核查仍符合規定條件的,變更相關信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終止其準購資格,并報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備案。
如何配售?
安居房項目配售前應制定方案及時向社會公開 配售方案應包括房源基本信息等
《辦法》規定,安居房項目配售前,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當根據安居房可售房源及輪候登記情況制定安居房配售方案,及時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監督。
配售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擬出售的安居房房源的基本信息,包括項目位置、戶型面積、銷售價格等;
(二)配售范圍及具體條件;
(三)配售方法和程序;
(四)安居房買賣合同簽訂的方式;
(五)其他必要的內容。
輪候對象可以按公布的安居房配售方案向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申請購房意向登記。
申請人按照配售方案規定選定配售房號后,應當在規定的地點和期限簽訂安居房買賣合同。
如何交易、轉讓?
申請人符合三個條件之一可上市交易安居房 可向符合申購條件的人轉讓
《辦法》規定,申請人自購房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累計在本省繳納個稅或社保滿15 年,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購房合同網簽備案時間滿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
安居房不符合上市交易條件,但確需轉讓的,應當向符合安居房申請購買條件的購買人轉讓。
購買人不符合條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安居房的產權登記。
安居房購房人產權所有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房屋,繼承人將所繼承房屋上市交易的,參照辦法對購房人的相關規定執行。
騙購者如何處理?
安居房配售實行明碼標價 申請人弄虛作假的5年內不得再申請
安居房配售實行明碼標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居房銷售價格的監督檢查,對建設單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擅自提高銷售價格或進行價格欺詐的,依法進行處理。
申請人以隱瞞或者虛報戶籍、年齡、婚姻和住房等狀況的方式弄虛作假,或者采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購買安居房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申請人尚未承購安居房的,應當撤銷其準購資格,并自撤銷其準購資格之日起5年內不予受理其安居房申請;
(二)申請人已經承購安居房的,應當責令申請人騰退住房,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或者其指定單位按原價格并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回所購房屋,并不再受理其購買安居房申請。
申請人因騙購安居房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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