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就讀的幼兒園。伍鳳妹 攝
律師:協商不成可起訴
事情發生后,小黃在家休學至今,且對方家長至今未出一分醫療費,因擔心存有后患,黃先生希望園方及高先生給予一定的補償費用,用于后續檢查。經城西鎮司法所協商,黃先生要求賠償5千元,園方同意,但高先生不同意。
“我們同意給營養費,畢竟孩子在我們園里受傷了!”5月21日,記者獲悉,黃先生已和園方達成和解。
隨后,記者致電高先生進行采訪。高先生告訴記者:“是他兒子(小黃)先動的手,我兒子才反過來踢他,不過我兒子沒受傷,他(小黃)受傷了。”
“當晚(4月30日)的檢查結果顯示為輕腫,過幾天復查結果顯示是兩側睪丸正常。”針對此事,高先生認為孩子年紀小不明事理,在學校打架也屬正常,而且黃先生提出的賠償金額不合理,所以他拒絕賠償。“現在他兒子的檢查結果都是顯示兩側睪丸正常,不會有影響(后遺癥)。要是行的話(指黃先生同意),我出500元營養費給他,但此事到此為止。”高先生說。
“他出500元醫療費我可以接受,但這樣就叫我們簽下以后一切都與他無關的協議,我不同意,畢竟孩子還在病情觀察期。”對于高先生提出的賠償500元就和解一事,黃先生表示不能認同且不合理。目前,雙方還在協商中。
海南外經律師事務所楊虹律師表示,此事系發生在幼兒園內的人身損害事件,建議各方當事人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進行積極協商。若協商不成,受害人可依法提起訴訟。
記者手記
在不同立場會有不同的想法,就此事而言,黃先生一家“傷在兒身,痛在娘心”。高先生則認為,要依據檢查結果說事,沒事了則無需再賠付。當雙方各執一詞,難以妥協時,或許可以先坐下來心平氣和地進行商議,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可以考慮借助法律途徑進行裁定。畢竟有時候,當理講不清時,還是要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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