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南省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印發
讓省屬國企成為海南自貿港建設的生力軍、排頭兵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海南省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以下簡稱《方案》),推動國有經濟進一步聚焦海南自貿港戰略安全、產業引領、國計民生、公共服務等功能,加快打造一批核心競爭力強、價值創優大的大企業、大集團。
《方案》提出,到2022年,全省國有企業規模、效益實現跨越式增長,制度集成創新實現突破、基本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制;省屬企業在海南自貿港主導產業中發揮戰略引領作用,在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專項任務、民生和公共服務領域發揮主體支撐和基礎保障作用,成為海南自貿港建設的生力軍、排頭兵。
《方案》要求加快資源整合重組,推進海南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優化。省屬企業帶頭打造符合海南自貿港發展方向的核心主業,提高核心業務集中度,每家省屬企業主業原則上不超過3個,每個主業的營收和利潤都要分別達到總額的25%以上。
我省還將推進省屬企業整合重組,省屬企業按“資源相同,主業相近,業務相關,產業協調”原則開展產業鏈、價值鏈并購重組,現有省屬企業到2022年全面完成戰略調整和布局優化,并圍繞海南自貿港主導產業開展融資、產業培育和資本運作。
根據《方案》,我省將打造旅游、交通、機場、建筑、水務、現代物流等行業領域龍頭企業集團,培育通用航空、咨詢設計、智慧環保、新型建材、產權交易、資產管理、數據服務、海洋漁業、糧油食品等專業化特色企業。
此外,我省還將加快推進市縣國有企業整合重組,深化農墾企業改革,并加快清理處置企業低效無效資產。到2022年省屬企業基本完成清理退出非主營業務,以及低效無效資產處置,并全面完成已列入“僵尸企業”名單企業的處置治理任務。
《方案》強調要健全海南自貿港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同時到2022年要實現國有企業董事會應建盡建,外部董事原則上占多數,并全面建立董事會向經理授權制度,全面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化改革,基本形成海南自貿港國有企業管理制度體系。
《方案》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分層分類多種方式推進,并開展混合所有制企業骨干員工持股;同時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探索具有海南自貿港特色的企業選人用人及分配激勵機制;并優化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機制,支持國有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積極實施國企改革專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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