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至6月1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在海口召開。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起草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平競爭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常委會會議進行初次審議。
“制定《條例(草案)》是在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強調完善公平競爭制度,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背景下的應時應勢之舉,也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明確的工作任務。《條例(草案)》以‘公平’‘競爭’為核心,將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在地方立法中予以體現,并結合自貿港實際進行細化和創新,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實踐,是優化自貿港營商環境的必然要求和完善自貿港法治建設的現實需要,也是自貿港公平競爭制度集成創新的具體體現。”在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就《條例(草案)》的起草必要性進行了說明。
海南日報記者看到,提請初次審議的《條例(草案)》共分為七章、三十六條,分為總則、公平競爭政策、公平競爭審查、影響公平競爭的行為、對影響公平競爭行為的調查、法律責任以及附則。其突出內容主要體現在設置公平競爭委員會、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強影響公平競爭行為執法監管等。
據悉,《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平競爭條例(征求意見稿)》于2020年7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條例(草案)》于2021年5月10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提請初次審議后,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認真收集整理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時,與會人員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并對其進行充分論證,進而對《條例(草案)》加以修改完善,為提請二次審議做好準備,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平競爭條例》盡快出臺,為營造良好營商環境、高質量高標準建設海南自貿港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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