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民航局聯合發布通知,明確即日起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出島航班加注保稅航油政策。
上述四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出島航班加注保稅航油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政策適用條件等作出安排。《通知》第一條規定指出,全島封關運作前,允許進出海南島國內航線航班在島內國家正式對外開放航空口岸加注保稅航油,對其加注的保稅航油免征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自愿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可在報關時提出。其中所稱進出海南島國內航線航班,是指經民航主管部門批準的進出海南島的境內飛行活動。
《通知》規定,保稅油經營企業憑民航主管部門批準的飛行計劃辦理加注,根據航班飛行動態及加注相關材料,據實辦理海關手續,同時將加注信息報送稅務部門。進出海南島的國際、港澳臺航班加注保稅航油,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其中,境內航空公司進出海南島的國際、港澳臺航班加注保稅航油的稅收政策,可參照該通知第一條規定執行。
財政部關稅司對該政策解讀指出,進出島航班加注保稅航油政策的出臺,將進一步降低自貿港航空運輸業經營成本,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流、物流向海南集聚,推動自貿港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
全文如下:
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出島航班加注保稅航油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21〕34號
海南省財政廳、海口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現將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出島航班加注保稅航油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島封關運作前,允許進出海南島國內航線航班在島內國家正式對外開放航空口岸加注保稅航油,對其加注的保稅航油免征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自愿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可在報關時提出。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進出海南島國內航線航班,是指經民航主管部門批準的進出海南島的境內飛行活動。
三、保稅油經營企業憑民航主管部門批準的飛行計劃辦理加注,根據航班飛行動態及加注相關材料,據實辦理海關手續,同時將加注信息報送稅務部門。
四、進出海南島的國際、港澳臺航班加注保稅航油,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其中,境內航空公司進出海南島的國際、港澳臺航班加注保稅航油的稅收政策,可參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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