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實施意見》明確所有工人實名登記、簽訂勞動合同、記錄考勤,未實名登記并簽訂合同的人員不得進入工地做工,主要解決了“錢發給誰”的問題;明確施工總承包開設本項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由分包單位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按月代發農民工工資,主要解決了“錢怎么發”的問題。
《實施意見》提出了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定、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此外,海南還設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制度,明確發生欠薪時,經責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者是無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門啟用工資保證金或應急周轉金予以清償,將“兩金”作為兜底保障。
《實施意見》提出,推進“互聯網+”智慧監管,不斷健全行業部門的信息化監管系統,提高行業源頭治理水平。改變以往治標不治本的治理方式,運用信息化監管手段,從傳統監管方式向數字化監管方式轉變,不斷完善用人單位、執法人員數據庫,規范平臺內投訴舉報線索受理、轉辦、案件協查、督辦等程序,提高信息化監管水平。依托智慧監管平臺對在建項目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全過程,適時動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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