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口破解林業生產經營所需工程設施占用林地審批難題
解決身份“十簡四 ” 用林許可“三日辦 ”
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發展和生態建設,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如果要在上面修建必要的配套設施,就必須辦理相關手續。在過去近5年的時間里,海口市僅審批通過1個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項目。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今年前三季度,海口市林業產業總產值達到36億元,發展迅猛。今年,為促進林業產業高質量發展,海口市林業局結合“查堵點、破難題、促發展”活動要求,把“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引向深入,以優化“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審批事項為例,注重從制度層面分析研究,抓共性原因,系統解決了林業生產經營所需工程設施占用林地審批難題。
創新審批機制 打通申辦堵點
10月29日,瓊山區云龍鎮一位林農在苗圃澆灌苗木,身后是用來休息的管護用房。 海口日報記者 龍易強 攝
在瓊山區云龍鎮云美路上的海口杜博花卉專業合作社基地,種植著造型優美的羅漢松、花開正艷的三角梅、嬌翠欲滴的小葉龍船等,放眼望去,一片生機勃勃的景象。
基地發展蒸蒸日上,負責人陳九龍臉上卻是一副心事重重的樣子。原來,合作社自2014年成立以來,苗圃里建設的一些管護用房和配套道路因解決不了“身份”問題,幾經拆建。“如果沒有這些平房,工人沒有休息的落腳地;沒有硬化道路,大卡車、吊車開不進苗圃,高大一點的喬木就沒辦法運輸出來。”陳九龍說。
記者從海口市林業局獲悉,林業生產中這些必要的配套設施,按以往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工程設施占用林地的審批辦法,無法取得合法合規的占林手續,只能通過辦理臨時或永久使用林地手續,否則將面臨行政處罰及拆除的處境。在過去近5年的時間里,海口市僅審批通過1個項目。
“我們通過梳理發現,過去審批低的堵點在于受理范圍窄、辦理成本高、申請材料多、審批流程繁瑣,導致林農申辦的積極性非常低。”海口市林業局副局長錢軍介紹,以前審批受理范圍僅限定為大型的林業企業、國營林場,個體林農和小企業基本只能申請辦理臨時使用林地手續,不僅流程繁瑣,其中僅編制可研報告就需要至少花費6.5萬元,就算辦理也只有2年使用期限,到期必須重新申請,高昂的費用讓林農根本無力承擔。
據了解,通過重新梳理該事項的受理范圍及標準,海口市林業局將原有的主要針對大型林業企業、國營林場的受理范圍,拓寬到林業企業、林農個體,申請材料也從10項精簡到4項,審批時限從20個工作日縮短到3個工作日,辦理環節縮減到4個。由于取消了林地可研報告且無需繳納植被恢復費,辦理費用大大降低。此外,還制作了材料模板,方便群眾填寫和辦理,大大提高了審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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