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民在流行病學調查中應承擔哪些義務和法律責任?
公民在流行病學調查中承擔如下義務:(1)主動配合,不拒絕。接到需要配合調查的通知后應積極主動配合,提前準備相關信息,禮貌相待,耐心回答,配合調查人員在規定12小時內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2)如實報告,不隱瞞。被調查人要如實提供個人基本情況、旅居史、接觸史、接種史、既往健康狀況等,如有隱瞞并導致疾病傳播的,將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追究民事責任。(3)行程具體,不模糊。調查重點之一是找出接觸的“上家”和“下家”,區分居家、外出、工作、娛樂等時間段,可能接觸哪些人群,可借助通話或消費記錄提供幫助。(4)隨時溝通,不斷線。調查對象需要回顧近14天行程,出現記憶偏差時,可尋求親友幫助回憶。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不配合流調,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如果個人隱瞞行程,拒不配合流調,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阻礙衛健部門、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為預防、控制傳染病疫情依法采取檢查、隔離治療等措施的行為,公安機關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予以罰款至拘留的治安處罰,而性質嚴重,構成妨害公務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還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法律責任。
5.什么情況下實行社區(包括行政村)或小區封閉式管理?
由于德爾塔變異株傳染性極強,所以,經過流行病學調查,在同一空間、同一單位、同一建筑,在發病前四天和病人相處在一起的都是密切接觸者;與密切接觸者有共同居住生活、同一密閉環境工作、聚餐和娛樂等近距離接觸但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的人員、與密切接觸者接觸頻繁的家屬和同事等人群為次密接人群;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在乘坐飛機、火車和輪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共同生活、學習、工作以及診療過程中有過接觸,以及共同暴露于商場、農貿(集貿)市場、公交車站、地鐵內等公共場所的人員,但不符合密切接觸者判定原則的人員為一般接觸者。
對于上述人員無法采取集中醫學觀察而需在家進行居家醫學觀察時,政府將依法對社區(包括行政村)或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對社區(包括行政村)或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之后,社區干部、公安干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將實行人盯人管理策略,確保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一般接觸者集中或居家進行隔離管理。對不遵守隔離觀察要求擅自脫離隔離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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