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試行約考學時共享標準
科目一與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識)按教學大綱全學時共享標準約考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結合我市駕培行業發展現狀,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12月6日印發通知,將試行海口地區約考學時共享標準,并加強駕培行業學時監管工作。
通知明確,目前科目一與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識)按教學大綱全學時共享標準約考,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的約考學時分別設置為8和10個學時;在該通知印發生效前已經完成科目二或科目三結業的學員,可以直接預約考試,尚未完成科目二或科目三結業的學員可按照約考學時共享標準實行。
通知要求,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的約考學時須使用計時終端設備記錄;考前待訓學時使用教學日志記錄,須真實記錄學員的訓練日期、時長,當次訓練結束后,學員和教練員必須在教學日志上簽字并按指印;完成待訓學時后,學員和駕培機構須在教學日志上簽署訓練學時信息真實承諾,并蓋公章和按指紋,形成完整的教學日志;學員在計時終端訓練產生的學時和考前訓練教學日志學時的總和不能低于教學大綱要求,否則不能結業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識)。
該通知試行范圍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的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即C1、C2車型,其他培訓車型不在本次試行范圍內。試行時間為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6月7日。
通知還要求,計時運營商應完善計時平臺功能;駕培機構要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大綱》要求的學時及內容進行培訓,確保培訓質量,不得偽造、縮減培訓學時;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要切實加強駕駛培訓事中事后動態監管,采取在線抽查、現場督查、定期通報等方式,加強對學時培訓記錄、教學質量、學員檔案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規培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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