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記者從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為進一步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精神,在參考國際商事仲裁、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等示范條款的基礎上,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于日前起草制定了《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協議管轄示范條款》 。該條款于12月6日經海南一中院審判委員會通過。
據了解,根據該協議管轄示范條款,即使某一審涉外民商事糾紛與我國司法轄區無實際聯系,但在不違反級別管轄的前提下,當事人亦可協議選擇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進行管轄。
據悉,該條款旨在以更開放的姿態探索涉外審判機制,提升海南自貿港國際司法競爭力,營造更加與國際接軌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促使海南成為外商投資、國際商事爭端解決的“優選地”,推動海南自貿港建設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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