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解讀《海南省事業單位特設崗位設置管理辦法》
合理設置和使用特設崗位 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12月8日,省人社廳正式發布《海南省事業單位特設崗位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海南自貿港建設蓬勃展開,各類市場主體和人才競相涌入的大背景下,我省緣何此時出臺《辦法》?其中都有哪些政策要點?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解讀。
據介紹,我省在建立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之初就規定,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事業單位可申請設置特設崗位,為引進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打開“綠色通道”,但因缺乏具體操作辦法,各事業單位對特設崗位的理解和把握尺度不一,使得這項制度難以真正落地。因此,為更好地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需要,有必要建立常設崗位為主、特設崗位為輔的崗位設置管理制度。
《辦法》主要有五大政策要點,首先,明確特設崗位的定位。特設崗位是經批準在事業單位設置的非常設工作崗位,通過“一個突破,三項控制”來突出這個定位。“一個突破”體現特殊支持,允許突破單位常設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三項控制”體現特殊管理,一是條件控制。特設崗位任職條件必須不低于常設崗位,常設崗位有相應空缺的,一般不得設置。二是比例控制。按不超過單位常設崗位5%設置數量上限,保證崗位設置的有序性,在合理范圍之內突破常設崗位限制。三是聘期控制。特設崗位一個聘期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聘用不超過兩個聘期。
其次,明確適用范圍。《辦法》明確,特設崗位一般在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中設置,主要設置在專業技術崗位的主系列,也可在主要技術工種的工勤崗位中設置。
再次,明確適用條件。為體現特設崗位的特殊性,《辦法》明確了3個條件,滿足一個條件即可以特設崗位。海南省人才認定標準,研究項目課題需要,在本行業、領域產生較大影響等,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設崗位需求。
第四,明確設置管理要求。特設崗位的核準設置實行分級負責,按隸屬關系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核準設置。專業技術二級特設崗位由省里統一核準。特設崗位設置后,事業單位應與特設崗位擬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建立正式的人事關系,執行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
最后,建立退出機制。特設崗位人員一般參照常設崗位的聘期,設置為3-5年,可設置兩個聘期,聘用期滿單位應及時核銷特設崗位,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按規定進行聘用和管理。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說,各級事業單位要將特設崗位的設置管理工作作為高素質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從促進事業高質量發展的角度出發,合理設置和使用特設崗位,充分調動特設崗位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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