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要求,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全力抓好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
一是堅定不移把黨的全面領導作為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則。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都要有在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的政治自覺,同時要切實發揮好人大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及時跟進研究立法、監督、代表等工作重大問題。
二是努力以高質高效立法為海南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要緊扣改革發展穩定急需,找準立法選題,立急需的法、管用的法。要積極創新立法工作機制,確保選題、評估、論證、立項、協調、起草、征求意見、審議等立法各環節高效順暢運轉。要豐富立法形式,既注重“大塊頭”立法,也要注重“小快靈”“小切口”立法。
三是努力以更具剛性和實效的監督確保黨的決策部署落實見效。要圍繞中心、靶向發力。扭住事關自貿港建設、事關本地區改革發展穩定、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熱點問題,精心選題、開展監督,提高監督針對性。要敢于碰硬、增強剛性。對一些社會關注、久拖未決的難點問題,要敢于監督,直面問題,綜合運用多種監督方式,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韌勁持續開展監督、深入問效。要創新機制、增強實效。完善監督工作機制,健全調研評估、審議審查、監督意見跟蹤落實、整改滿意度測評等工作機制,確保問題找得準、審議有質量、整改能落實,使人大監督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四是努力以更務實的代表工作為代表依法履職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要加強代表議案建議工作,更加重視議案建議提出質量;更加重視議案建議辦理質量,完善機制,強化督辦。要規范代表履職管理,充分調動代表聯系群眾、深入調研、反映民意、建言獻策的主動性、積極性。
五是努力以改革創新精神把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打造成為“四個機關”。要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發揮好“政治機關”的作用。要確保人大立法、監督、作出決議決定時最大限度吸納民意、匯集民智,為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發揮好“權力機關”作用。要加強業務學習,加強作風錘煉,發揮好“工作機關”作用。要建立健全群眾意見收集、處理、反饋機制,發揮好“代表機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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