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出臺
基金規模為100億元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明確,自貿港基金規模為100億元,根據投資進度,由省財政分年度通過預算安排出資,支持重點產業、重點園區和重大項目發展建設。
《管理辦法》指出,自貿港基金是指由省政府出資設立、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省級政府投資基金母基金。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通過專業化投資運營管理,促進基金持續健康運行,保障政策目標有效實現。
《管理辦法》針對管理架構與職責、投資范圍與基金運營、風險控制與監督管理、績效評價等方面,作出具體安排,規范自貿港基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管理辦法》明確,自貿港基金將支持重點產業發展。支持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等主導產業發展;支持數字經濟、石油化工新材料、現代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以及深海科技、南繁育種、航天科技等“海陸空”未來產業發展;支持培育中小微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
支持重點園區發展。支持海口江東新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和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等省內各園區的產業培育與集聚,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和園區與自貿港基金合作設立子基金,推動形成“一園區、一基金”發展格局。
支持重大項目建設。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支持未來預期現金流可以覆蓋投資成本、退出有保證的重大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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