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王鐸
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的加深,超過退休年齡仍在工作的“銀發就業者”勢必越來越多。根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銀發就業者”與用工單位不再形成勞動關系,用工單位僅需支付報酬,雙方不涉及社會保險等。這使得“銀發就業者”的勞動權益保障處于空白地帶。(5月16日《法治日報》)
根據現行規定,職工符合“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應該退休。不過,近年來勞動者退而不休繼續工作的不在少數。根據2019年底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發布的抽樣調查結果,有10.2%的老年人還在從事有收入的工作。國家統計局今年4月29日發布的《2021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則顯示,50歲以上的農民工占比達27.3%。
應該看到,現在許多退休人員身體還很硬朗,工作經驗也比較豐富,又有發揮余熱的意愿,其退而不休繼續工作,可以充分發掘人力資源,實現個人、單位和國家的多贏。不過,由于“銀發就業者”超過退休年齡,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享受《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法律的保障,一旦出現意外事件或勞動糾紛,勞動權益往往得不到保障。
近年來,我國老齡化進程明顯加快。截至2021年年末,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達2.67億人,而且每年增加8000多萬。通過制度補漏,加強“銀發就業者”勞動權益保障,成為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首先,要完善工傷保障。“銀發就業者”年齡偏高,體力減退,在工作中容易發生意外傷害。過去,退休返聘人員的職業傷害賠償,主要是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既不利于其權益得到有效救濟,也加重了企業的經濟負擔。2019年浙江衢州率先出臺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男性65周歲及以下、女性60周歲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員期間,可為其單獨辦理工傷保險。這一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鑒。有關部門也應將改革工傷保險制度提上日程,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條件,擴大工傷保險的覆蓋面,為超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后顧之憂。
其次,要規范勞務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相比之下,勞務合同缺乏專門立法,相關事宜全靠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自行約定。如果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務合同,或是勞務合同約定不詳,很容易引發勞務糾紛,難以進行有效維權。對此,有必要以法律或制度的形式,明確勞務合同的構成要件,比如工作內容、勞動報酬、醫療補償等,規范“銀發就業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務關系,保障“銀發就業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從長遠來看,更重要的是改革退休制度,實施延遲退休。今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印發“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的通知》,明確提出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3月1日起,江蘇率先落地延遲退休政策,“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參保人員可推遲退休,推遲退休的時間最短不少于一年。”
這些政策措施賦予勞動者選擇延遲退休的權利,使其繼續享受勞動法律法規的保障,有助于從根本上保護超齡勞動者,呵護“銀發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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