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使用抗原試劑自檢須及時上傳檢測結果
8月7日,市疾控中心發布《關于使用新冠抗原檢測試劑自檢的溫馨提示》。
市疾控中心提示,根據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加強我市離島人員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要求,近7天有三亞及其他涉疫市縣(區)旅居史的,在嚴格做好健康管理的前提下,自即日起完成7天風險排查(即7天內第1、2、3、5、7天核酸檢測)。
引起我省本輪疫情的,為國內首次報道的奧密克戎變異株BA.5.1.3,隱匿性、傳染性強。為盡快控制疫情,保障市民身體健康,建議近期有三亞旅居史來返海口的人員,自抵達海口之日起,務必完成“七天五檢”和區域核酸檢測。未完成“七天五檢”的,請加大核酸檢測及抗原頻次,自行使用抗原試劑進行檢測,并將結果及時上傳微信小程序“健康海口”的“抗原檢測”模塊。
如抗原結果呈陽性或出現發熱、咳嗽、肌肉酸痛和味蕾改變等癥狀,要第一時間主動向單位、社區(村委會)或所住宿賓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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