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志等涉嫌惡勢力組織
10年參與刑事犯罪11起
另經公安機關依法深入調查,檢察機關審查查明,2012年以來,陳某志等長期糾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非法拘禁、聚眾斗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尋釁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行政違法4起,逐漸形成了以陳某志為糾集者的惡勢力組織。該惡勢力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調查發現,使用暴力威脅與傷害他人是陳某志惡勢力組織慣用的違法犯罪手段。檢察機關指控陳某志等人共實施3起非法拘禁犯罪。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春蕾:其中比較典型的一起發生在2015年的12月,陳某志因與商某凱因抵押車輛發生糾紛,2015年12月12日晚,陳某志得知商某凱在唐山市某小區后,指使劉某等人到該小區找到商某凱。
廊坊公安機關專案組民警王剛:因為控制商某凱的時候,遭到商某凱的反抗,然后劉某等人用U型鎖擊打商某凱的頭部,當時造成頭部、面部全是鮮血。
劉某等犯罪嫌疑人強行將商某凱帶至了陳某志指定的唐山市開平區某大院內,在這里陳某志等人繼續對被害人實施暴力毆打。
民警王剛:再后來,犯罪嫌疑人在拘禁期間又將商某凱塞至了后備箱,對其實施控制,整個過程都體現了犯罪團伙的手段殘忍。
次日早晨6點左右,被害人逃離了現場并于當日報警,這次非法拘禁造成商某凱三處輕傷一級,一處輕傷二級,頭部至今仍留有當時遭到毆打留下的疤痕。
肆意使用暴力行兇作惡的陳某志惡勢力組織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社會秩序,在唐山市路北區某停車場內,現在仍停放著三輛遭到過嚴重撞擊的涉案車輛,這是陳某志等人涉嫌聚眾斗毆犯罪的關鍵證據。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春蕾:2012年9月21日0時許,陳某志、劉某等人與王某偉在唐山市路北區一酒店大堂內偶遇雙方發生爭吵,后劉某打電話糾集在樓上的其他人下樓,陳某志指使他人毆打對方。
廊坊公安機關專案組民警趙慶哲:在這個過程當中,陳某志糾集了一伙人,王某偉糾集了一伙人,雙方持砍刀、匕首、鎬把、消防斧等兇器互相地毆斗,在公共場所互相毆斗。
持械斗毆的兩伙人在追打出酒店大堂之后,又開始駕車追逐互撞,繼續纏斗。
民警趙慶哲:當時的情況是陳某志駕駛一輛他新買的奧迪車,王某偉駕駛了一輛路虎車,撞向了陳某志的奧迪車,這個時候陳某志的同伙又駕駛一輛現代車,又從后方沖撞王某偉的路虎車,三車相撞之后,他們的這些個同伙又全都下車,之后繼續地毆斗,持械斗毆。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春蕾:陳某志等人在公共場所聚眾斗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所以檢察機關以聚眾斗毆罪對其依法提起公訴。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陳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對陳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訴。
陳某志等8人定性為惡勢力組織
其背后的“保護傘”被嚴肅查處
為何將陳某志等8人定性為惡勢力組織?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春蕾:該惡勢力組織在河北省唐山市等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中實施刑事犯罪案件11起、行政違法案件多起,擾亂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但其組織較為松散。根據反有組織犯罪法以及“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案件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將陳某志等8人認定為惡勢力組織。
案件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嚴格依法公正辦理該案,依法嚴懲犯罪分子,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針對案件涉及的失職失責及腐敗問題,河北省紀委監委組織協調唐山、廊坊和衡水三地紀檢監察機關展開嚴肅查處,深挖陳某志等惡勢力組織背后的“保護傘”,現已對15名相關人員立案審查調查,其中對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局長馬愛軍等8名公職人員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違紀違法及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行賄、受賄等職務犯罪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將繼續深挖徹查、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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