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薛濤咋個成了茶樓、餐館的名字,有些不妥。”近日,有成都市民在街頭看到打著“薛濤茶樓”“薛濤魚鮮館”“李白滇臊子米線”等招牌的店鋪后反映,認為把歷史名人的名字用于餐飲店名太過隨意。據報道,在全國各地,很多歷史名人都被搶注了商標,僅與“李白”相關的商標申請,就檢索出共1258件。
用歷史名人做店招,的確是見慣不驚之事。商家熱衷于此道,是想蹭歷史名人的知名度、美譽度,快速制造吸引力、樹立品牌形象,這樣就可縮短成名甚至知名的時間,減少宣傳推廣等成本。當然,商家也想借此給自己的生意增添一些文化氣息。
現實中,不少消費者對招牌中的人名信息(尤其是名人信息)總會感到好奇,只要和人名、名人扯上關系,總會忍不住打聽。比如在成都,不少人問商家為什么要使用“薛濤”作店名,因為有的顧客不知唐代有個著名女詩人薛濤,還誤以為薛濤是老板的名字。這就足以證明,使用人名或是用名人的名字作店招能夠產生較大的注意力效應。
用歷史名人做店招是否侵權?每當有人質疑這類商業行為,涉事商家均會表示“有商標,授了權”。打著“薛濤”招牌的商家,在餐飲、酒類、茶類、器具類等經營范圍內注冊了“薛濤”商標;注冊“李白滇臊子米線”的商家對“李白滇”申請注冊了經營范圍相對應的商標,并獲得授權。據法律專家介紹,我國《商標法》并沒有明文禁止歷史名人姓名的商標注冊和使用,也可以獲得授權,但是否獲得授權則由專業機構來判斷;歷史名人姓名不涉及相關聯行業,也不涉及專用名詞,因此在商標注冊后,只要合法合理使用,不帶有歧視性或是不良影響,使用范圍是沒有限制的。
從法律層面來說,用歷史名人做店招一般并不違法,但盡管如此,還是應當盡快規范這樣的商業行為。具有較高知名度、較高美譽度的歷史文化名人,是一個城市、一個地方的文化符號,甚至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文化符號。對一個城市、一個地方來說,名人可以作為一種稀缺性旅游資源來開發,而不宜成為一些商家可以隨意開發利用的商業資源。當大量歷史名人出來為商業生意“站臺”,看似是在宣傳那些歷史名人,實際上,可能會拉低歷史名人的既定“人設”,有惡搞之嫌。
據報道,近年來很多歷史名人都被搶注商標,李白、王羲之、王陽明、周瑜、曹操等都是商標搶注的“香餑餑”。甚至出現“屈原”淪為豬飼料、“漢高祖”淪為糕點等情況出現,傷害了國人的文化感情。
因此,用歷史名人注冊商標以及做店招,僅僅是合規合法還不夠,需要通過出臺具體的政策,從使用范圍和類別等方面予以規范,也就是要有明文規定的使用限制,而不是僅由專業機構來判斷是否授權。比如李白、薛濤可以為文化企業、文化產品代言,而不能為茶樓、餐館以及米線等代言,以保障其代言的商業品牌,與其歷史文化氣質相得益彰。
近年來,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了名人姓名商標的審查審理,現在用名人姓名注冊商標要獲得授權就更難了。這應該不僅限于當今公眾人物的姓名,還應包括歷史名人的姓名。歷史名人是一個民族的寶貴財富,需要保護好這一歷史文化資源,對于濫用歷史名人姓名、傷害民族情感等行為,還需進一步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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