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10月30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國家采取必要措施,促進男女平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禁止排斥、限制婦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項權益。為此,新法制定了多種措施加以保障,其中包括將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2021年12月國家統計局發布《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終期統計監測報告顯示,我國國民教育體系已經基本全面實現男女平等。小學學齡女童基本實現應上盡上,凈入學率自2015年開始連續6年保持在99.9%以上,與男童基本持平,在義務教育階段已基本消除性別差距。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中女生占在校生的比重為46.6%,高中階段教育在校女生占比46.9%,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研究生占全部研究生的比重達到50.9%。
雖然女生已經基本獲得平等的求學與升學機會,但依舊存在一些隱形歧視。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要求,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就包括要消除教育中的隱形歧視。
對女生的隱形歧視當前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刻板的性別認知。比如,還有部分專家認為女性不適合學習數學,有出版機構就將教輔分男女生版,引發輿論爭議。在每年的高考升學填報志愿中,不少家長詢問的問題就包括“女生不適合報考哪些專業”,這背后就是刻板的性別認知。
隨著科技的發展,對職業的保障環境改善,不適合女性選擇的專業、職業已經越來越少,消除對女性的歧視就需要消除刻板的性別認知。這種刻板的性別認知也影響到男性的求學與發展,如雖然當前存在教師資格考試熱,然而,分析我國中小學教師中的男女性別比例,卻存在男性教師日益減少的趨勢,我國學前教育教師男性比例一直不超過3%,就和我國社會存在的刻板性別認知有關,如大家普遍認為,女生適合做教師,男生不適合做教師。
二是變相提高女生招生錄用門檻。有的招生學校、機構在招錄時,按男女性別單列計劃招生,抬高女性招錄門檻,制造事實上的不公平。采取這種做法的理由很多,包括平衡男女比例,女生過多不利于教學和專業發展等。近年來,有少數高校在小語種專業招生時,分男女生招生,還有師范院校推出師范專業男生計劃招生,目的都是為了多招一些男生,這也引發質疑。
由于女生在升學中表現更為優秀,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已經超過男生,我國輿論場出現“拯救男生”的呼聲和建議。從培養男生堅毅的性格、堅強的意志、強健的身體出發,“拯救男生”沒有問題,但“拯救男生”不能針對女生,而要強調在男女平等基礎上,促進每個學生自立、自強。平等競爭、發展的環境更有利于激發男生、女生奮發上進,不受男女性別限制,去實現自己的夢想。
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國家采取必要措施,促進男女平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禁止排斥、限制婦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項權益。這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一些對女性的歧視行為是打著“為女生好”、“為女生前途著想”的旗號,加以美化包裝實施的。對于這些隱蔽性強的隱形歧視,需要監管部門從男女平等權利出發,禁止教學、招生中分男女生區別對待的做法。
與此同時,也要努力消除社會中存在的男女性別刻板認知,讓所有女生享有從教育起點到教育過程、教育結果的全過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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