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政策環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意見》。《意見》包括支持民間投資參與102項重大工程等項目建設、支持制造業民間投資轉型升級、加大對民間投資項目融資的政策支持等六方面,旨在進一步完善政策環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間投資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產業結構、繁榮城鄉市場、擴大社會就業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的同時,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有利于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體制,建立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激發經濟增長內生動力,擴大就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今年1月至5月,民間投資增長4.1%,占整體投資的比重為56.9%,在整體投資中占大頭,投資質量進一步改善。但是,受國際局勢復雜多變、國內疫情多點散發等影響,今年以來民間投資增速持續低于整體投資。增強民間投資的信心和積極性,促進民間投資的高質量發展,亟需用更多市場辦法、改革舉措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影響民間投資積極性的主要原因有幾方面,一是經濟潛在增速持續下行,具有良好投資回報的資產和項目匱乏;二是房地產市場低迷,房地產銷售和投資下降的趨勢還未扭轉,全行業仍處于調整和修復期;三是一些政策出臺事先缺乏溝通,事中執行走樣,政策合成謬誤使得出現了具有收縮性效應的“非意圖后果”。因此,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必須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持續優化投資環境上下功夫。
激發民間投資活力,要更好發揮重大項目牽引和政府投資撬動作用。選擇具備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重大項目,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可以有效緩解財政壓力,提升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一舉多得。《意見》提出,根據“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國家重大戰略等明確的重點建設任務,以多種方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在安排各類政府性投資資金時,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等。
激發民間投資活力,要更好處理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之間的關系。在鼓勵和吸引民間投資項目落地的過程中,要守好政務誠信底線,避免過頭承諾,不開“空頭支票”;在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方面,要按市場化原則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行業民間投資項目提供融資擔保支持,解除民間資本的后顧之憂;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要靠強化土地、用能、環評等保障,靠簡政放權等改革的縱深推進增強其信心、激發其動能。
激發民間投資活力,要在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上出實招。引導民營企業正確看待國內外經濟形勢,準確理解國家政策意圖,客觀認識困難和挑戰,發掘新的投資機遇,找準未來發展方向,就必須拿出更加務實管用的辦法避免民營企業片面追求熱點、盲目擴大投資、增加運營風險。引導民營企業量力而行,自覺強化信用管理,合理控制債務融資規模和比例,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杠桿投資,防止資金鏈斷裂等重大風險。
盡快將有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努力營造有利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環境和市場氛圍,才能切實促進民間投資持續健康發展,促進整體投資合理增長、結構優化、效益提高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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