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廣州網易公司、上海網之易公司訴深圳迷你玩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深圳迷你玩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刪除游戲中的侵權元素,并賠償網易公司5000萬元。據了解,這是國內游戲侵權糾紛案件最高判賠數額。(12月14日《法治日報》)此案所涉游戲中文名《我的世界》)是一款由瑞典Mojang公司于2009年開發的風靡全球的沙盒類游戲。2016年5月,網易公司宣布獲得該游戲在中國區域的獨家運營權。深圳迷你玩公司明知《我的世界》在國內只授權給網易公司獨家運營,仍上線與該款游戲玩法規則高度相似、游戲元素細節有諸多重合的《迷你世界》,已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判決被告為此承擔國內最高的侵權賠償數額,釋放了給不正當競爭的游戲侵權行為套牢法治“緊箍”的強烈警示信號。
從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看,本案被告上線運營的《迷你世界》游戲,具有典型的“傍名牌”傾向。《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盡管本案被告上線的《迷你世界》沒有抄襲原告《我的世界》的畫面,但其整體抄襲原告游戲元素設計,導致自身的游戲在玩法規則上與原告的游戲高度相似,足以讓游戲玩家對兩款游戲產生系同款的錯誤認識。被告的抄襲行為,已符合不正當競爭的法定構成要件,理應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被告抄襲原告游戲元素設計,是直接攫取了他人智力成果中關鍵、核心的個性化商業價值,等于以不當獲取他人經營利益為手段來搶奪商業機會,且在實際運營中獲得了下載數量累計超過33.6億次、超過4億注冊用戶的巨大商業收益,造成了原告利益的直接受損,系典型的不正當競爭。法院之所以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高額賠償金,是基于被告獲得了豐厚的不當利益。這種高額判罰,體現了給不正當競爭游戲侵權行為套牢法治“緊箍”的司法價值取向,值得充分肯定。
誠實守信、公平競爭既是最基本的商業倫理道德,又是市場經濟的不二法則。遺憾的是,伴隨游戲商業賽道的日漸擁擠和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近年來一些運營游戲的商家滋生了“拿來主義”的歪念,從直接抄襲競爭對手的游戲畫面到更為隱蔽地抄襲對手的游戲元素設計,企圖借此獲得更多的商業機會。如此不但嚴重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利益,而且擾亂了市場秩序,加大了政府管理成本,危害不容小覷。
法院在處理這起國內游戲侵權糾紛最高判賠數額的案件中,不為被告沒有抄襲原告游戲畫面的表象所迷惑,而是對被告抄襲原告游戲元素設計的行為進行抽吸剝繭地分析,實現了對被訴競爭行為是否具有不正當性的精準認定,最終讓被告付出了應有的高額違法成本。此案的妥善審結,為今后司法處理類似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提供了參考樣本,有助于依法懲治游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為,其意義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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