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程診療、網上開方、送藥上門……隨著互聯網醫療的蓬勃發展,網上藥店讓消費者足不出戶就能快速獲取藥物,然而由此帶來的藥品誤用、濫用、過量服用事件也時有發生。藥品安全非同兒戲,網上用藥安全該如何保障?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一批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辦理的督促整治網絡平臺藥店違法銷售處方藥行政公益訴訟案,對保障用藥安全問題進行了一系列探索。(1月9日《檢察日報》)
“網上藥店無處方銷售處方藥”“輕輕松松能買到12周以上用量的處方藥”“藥師審核形同虛設”“處方上沒有執業藥師的簽字”……這些網售處方藥亂象存在已久。即使《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于去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網絡售藥迎來強監管時代,但是問題也并未因此而得到根治,一些網上藥店仍然存在“走過場式開方”等現象。
網售處方藥亂象治理與監督的主體缺失、監督的積極性有時不算太高有關。處方藥網售越便捷,銷售成本就越低,銷量也越大,線上藥店和線上醫生獲取的利益就越多。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有機會,處方藥隨意網售的口子就可能會越開越大。一些消費者只圖省事,把藥品當成普通電商產品,看不到藥品誤服和濫用的風險,甚至認為網售處方藥不應該管得太嚴。正因如此,網售處方藥的供需雙方,形成了事實上的“利益共同體”,他們都不愿意主動監督網售處方藥亂象。
藥監部門是網售處方藥的法定監督主體,在治理網售處方藥亂象中,發揮了很大作用,諸多網售處方藥案件的查處,均是藥監部門認真履行監督職責的結果。但也要看到,假如極少數藥監部門慢作為或者不作為,網售處方藥也會潛滋暗長,用藥安全也就面臨危機。關鍵是,互聯網具有跨區域等特點,一地失守又將影響全局,一旦網售處方藥亂象的危害波及全網,那么遠在千里之外的消費者也會成為受害者。
倘若監管部門履職好壞全憑自覺,網售處方藥亂象就不容易得到遏制。履職情況需要得到監督,在這方面,檢察機關可以發揮重要作用。當檢察機關發現網售處方藥存在一些亂象后,可以通過向藥監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藥監部門認真履職。除此之外,檢察機關還可作為整個消費群體的訴訟代理人,對于違法銷售處方藥的平臺和個人展開訴訟。這類公益訴訟讓維權和監督主體都更加明確,是治理網售處方藥亂象不可多得的好方式,理應得到廣泛推廣。最高檢推介這些典型案例,也是希望檢察機關在這方面能夠發揮更大作用。
網售處方藥方便了民眾求醫問藥,也使互聯網醫療從此告別“有醫無藥”的困境。但與非處方藥相比,處方藥既有更強的治療作用,也有更強的毒副作用。以前處方藥在實體藥店就存在隨意銷售等亂象,若想阻止這類亂象向線上蔓延,就得加大網售處方藥亂象的治理力度,讓包括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在內的監督手段更豐富、更管用,方能讓民眾安心享有處方藥網售帶來的巨大便捷與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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